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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應抗議大興基地涉非法集結等罪 表證成立

政事

侍應抗議大興基地涉非法集結等罪 表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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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應抗議大興基地涉非法集結等罪 表證成立

2020年09月14日 14:22 最後更新:14:40

被告選擇不作自辯

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去年10月懷疑泄漏不明氣體,大批居民聚集附近一帶抗議,其中23歲侍應被起訴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今開審。負責拘捕的警員稱背向他的被告曾一度掙扎,惟現場片段拍攝到的情況卻截然不同,連王證瑜裁判官亦不禁反問「但(被告)都唔係背向你啦?」

案發時隸屬機動部隊X大隊的督察莫穎琳(音譯)稱,當晚近10時約200名示威者在良德街與良運街交界叫囂及堵路,並以鐳射筆照向相距約30米外的警方防線,莫隨後5度舉起藍旗警告群眾,惟未見成效,遂下令展開驅散行動。從警方所拍攝的現場片段所見,大部分群眾身穿「街坊裝」,約3至4道鐳射光線斷斷續續照向警方。莫其後同意辯方所指,示威者與警方防線相距80米,而非剛才所說的30米。

警員陳樂謙(音譯)。

警員陳樂謙(音譯)。

奉命驅散且拘捕被告的警員24529陳樂謙(音譯)表示,當時鎖定被告為目標,經一輪追截後,於燈柱旁從後拘捕背向他的被告。陳隨即解釋拘捕被告的原因,惟被告沒有理會、不斷掙扎,貌似想往樓梯方向逃跑,歷時約10秒。其後陳強調,其視線從未離開過被告。

被告陳戩曄(藍西裝)。

被告陳戩曄(藍西裝)。

辯方大律師陳熙民播放一段由網民拍攝的片段反駁陳的說法,片段顯示被告在樓梯口迎面被捕,並指「喂街坊喎!咩事啊依家!」被告被帶到燈柱旁搜查期間未見有任何掙扎。辯方指出,事實上陳並非在燈柱旁拘捕被告;被告並非背向陳,而是迎面被捕;被告對陳的提問有所回應,而非沒有理會他。對此,陳一律表示同意,但澄清被告是「側側哋身」,惟王官反問「但都唔係背向你啦?」

辯方又指出,被告被帶到燈柱旁時並無任何掙扎,並非如陳所說被告曾掙扎。陳停頓約7-8秒後始開口「Er⋯佢個身左搖右擺。」辯方續追問「但條片無影到?」陳小聲地回應「係。」辯方斥陳所言純屬謊話,陳否認。

23歲侍應陳戩曄否認於去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德街12號,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以及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至於被告承認的未能出示身份證罪,則待審結後再一併處理判刑。

王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自辯,明天進行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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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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