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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譚得志擺街站被控3罪 今加控發表煽動文字罪

政事

「快必」譚得志擺街站被控3罪 今加控發表煽動文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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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譚得志擺街站被控3罪 今加控發表煽動文字罪

2020年09月14日 15:25 最後更新:15:51

申請押後至11月17日再訊

譚得志。資料圖片

譚得志。資料圖片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於本年5月24日反《國安法》遊行前夕,在銅鑼灣東角道對開擺設街站舉行健康講座及派發政治宣傳單張,被控召集未經批准公集會、在擾亂公眾秩序及拒絕遵從警員命令三罪,今再被加控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案件將於區院法院處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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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表示需時準備轉介文件,申請押後至11月1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照准。裁判官錢禮准他保釋外出,惟譚上週二在粉嶺裁判法院就另一案件提堂時被拒擔保,現須還押候訊。

譚得志。 資料圖片

譚得志。 資料圖片

新增控罪指,譚得志(48歲)於5月24日,在銅鑼灣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交界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憎恨、藐視、激起對香港政府的離叛,引起市民間的不滿、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他另被控於同日舉行一個未經批准的集會、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以及拒絕遵從警員命令罪則指他在同日故意忽略督察陸嘉永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發出的命令,即解散上述受禁群眾聚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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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今天在犯人欄多次向旁聽席展示「五一手勢」,有聲援人士在庭內高呼「撐快必!」,需裁判官呼籲保持肅靜。另外,梁國雄(長毛)、吳文遠等人今日亦有現身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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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煽動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上訴庭:煽動暴力意圖非必要元素

2024年03月07日 11:54 最後更新:11:54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於2020年在街站叫喊「光時」等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成,判囚40個月及罰款5000元,譚不服定罪和判刑上訴,提交英國樞密院案例爭議煽動罪應以煽動暴力為定罪門檻,上訴庭3月7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認為,英國樞密院案例指,應包含煽動暴力意圖僅為附帶意見,各地煽動意圖必須依據其特定法律框架及社會狀況而定,立法歷史清楚顯示,煽動暴力意圖並非法定煽動罪必要元素,故不能依賴樞密院案例來詮釋,否則會違反立法原意。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又裁定,煽動意圖條文明確相稱,解釋指煽動罪核心一般與文字傳播相關,控罪個別方面性質無法準確定義,故必須要足夠靈活去有效應對國家安全威脅,首先文字須因應當時社會文化政治背景來理解,顧及其時機、議題及情境等。煽動性文字往往能令人將思想付諸行動,再者要配合科技急速發展及多樣便利通訊,故煽動意圖用詞必須足夠寬廣,足以涵蓋多變情況,而其定義仍能充分清楚表述,使人能自行規範本身行為,從而避免承擔刑責。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有權接納控方專家意見,拒絕辯方專家意見,裁定譚得志叫口號時具煽動意圖,而原審法官判刑時沒有原則犯錯,也非明顯過重,案發時「快必」正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超越集會權利。

譚得志被控於2020年間,在公眾地方多次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發表煽動文字、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以及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等,經審訊後最終被裁定11項罪名成立。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原定去年11月裁決,後來改就英國樞密院案例陳辭。法官認為樞密院案例具說服力,加上「快必案」牽涉相同爭議,將裁決押後至「快必案」裁決的30天內。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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