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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旺角非法集結藏刀噴漆 17歲青年判入勞教中心

政事

涉旺角非法集結藏刀噴漆 17歲青年判入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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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旺角非法集結藏刀噴漆 17歲青年判入勞教中心

2020年09月14日 17:19 最後更新:17:32

判入勞教中心不多於6個月

西九龍法院。 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 資料圖片

17歲無業青年去年11月2日在旺角被搜出多用途刀及噴漆,獲保釋後再於去年12月1日在旺角堵路,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及參與非法集結罪,今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裁判官認為若判被告入教導所,將會被判羈留3年,比起干犯同類罪行的成年人判刑更長,稱此舉「未免不成比例」;加上青年已還柙近3個月,認為判入勞教中心不多於6個月是最恰當的做法。

辯方指雖然青少年罪犯評核委員會建議判被告入教導所,但認為委員會的建議只建基於和被告的一次會面,指勞教及更生報告內容較全面,有參考壁屋懲教署職員對被告的評價,亦有提及被告的背景及還柙期間的表現等,冀法庭接納建議判被告即時入獄或入住勞教中心。

被告石家熙。 資料圖片

被告石家熙。 資料圖片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指案情嚴重,若判被告入教導所,被告很大機會須被羈押3年,刑期會比起犯同類案件的成年人更長。羅官最終判被告入勞教中心接受不多於6個月的羈柙,連同早前還柙的3個月在內,總刑期不會多於9個月。

被告石家熙,被控於去年11月2日,在旺角彌敦道760號外管有一把多用途刀及一罐噴漆;他另被控於去年12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近亞皆老街交界,與呂葆華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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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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