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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六四集會煽惑非法集結黎智英黃之鋒等26人提訊 押10.15日再訊

政事

涉六四集會煽惑非法集結黎智英黃之鋒等26人提訊 押10.15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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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六四集會煽惑非法集結黎智英黃之鋒等26人提訊 押10.15日再訊

2020年09月15日 16:23 最後更新:16:46

26人一併提堂

黎智英等25人抵達法院。

黎智英等25人抵達法院。

支聯會舉辦六四集會,事後共26名民主派人士包括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以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遭票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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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25人抵達法院。

26人一併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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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舉辦六四集會,事後共26名民主派人士包括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以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遭票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

梁國雄等人抵達法院。

控方表明,共39張傳票、牽涉26名被告的案件最終會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故申請押後至下月15日獲准,以準備轉介文件。

黎智英

黎智英

何俊仁等25人抵達法院。

法庭書記問眾人是否明白各自面對的控罪詳情時,大部分人均表示「明白,悼念六四無罪。」陳皓桓稱「我明白,政治打壓可恥,釋放所有政治犯。」;李卓人則兩度指「明白今次係政治檢控,悼念六四無罪。」;梁國雄更吼道「結束一黨專政!」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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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表明,共39張傳票、牽涉26名被告的案件最終會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故申請押後至下月15日獲准,以準備轉介文件。

梁國雄等人抵達法院。

梁國雄等人抵達法院。

黎智英

黎智英

法庭書記問眾人是否明白各自面對的控罪詳情時,大部分人均表示「明白,悼念六四無罪。」陳皓桓稱「我明白,政治打壓可恥,釋放所有政治犯。」;李卓人則兩度指「明白今次係政治檢控,悼念六四無罪。」;梁國雄更吼道「結束一黨專政!」

控方表示,根據出入境紀錄,羅冠聰及張崑陽已分別於6月27日及8月14日離港。羅德泉主任裁判官解釋傳票罪與一般刑事罪行有異,如被告缺席首次提堂,必須要證明他們事前收妥傳票且知悉上庭日期,故著控方先呈交相關證票及誓章,待下次始申請拘捕令。

控方又以羅張兩人已潛逃為由,要求所有被告不准離港。對此,羅官表示羅早於傳票發出前離港,縱使張知悉自己捲入官非後仍選擇潛逃,惟沒有進一步理據去證明其他人會跟隨,最終駁回其申請。

除黎智英外,其餘12人今被加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而李卓人另須面對一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何俊仁等25人抵達法院。

何俊仁等25人抵達法院。

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工黨主席郭永健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早前已被控今年6月4日在維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除黎智英外,其餘12人今被加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而李卓人另須面對一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另外,首堂提堂的13人即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廸與楊森同被票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早前已逃離香港的羅冠聰今缺席聆訊,至於張崑陽亦未有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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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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