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府宣佈針對柏文和城市屋保險費暴漲的監管措施,希望藉提高保險費透明度來遏止費率過高。 

省財政廳發佈卑詩省《金融機構法》的變更,包括: 

· 自2020年11月1日起,要求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向業主委員會公司(strata corporation)提供30天的提前通知,告知不打算續簽保單或對該保單進行任何重大更改的意圖。這一變化確保業主委員會可以事先掌握成本增加的問題,有時間按需要尋求其他的保險選擇。 

· 要求保險代理人向業委會披露佣金金額或合理的估算值。未能滿足這些要求的保險公司,將面臨個人最高25,000元或公司最高50,000元的罰款。 

· 禁止保險公司向物業管理經理支付推薦轉介費,立即生效。 

省金管局秋季發佈最終報告 

財政廳在新聞稿中指出,這些變化將”通過向業委會提供他們需要的信息,來做出關於保險需求的明智決定,以維持財務穩定”。 

涉及公寓和城市屋的分契物業委員會一直呼籲省府,關注保險費飆升的問題,因所有業主都已經難以承受。許多公寓大樓保險費用已上漲了40%,居民苦不堪言。 

省府6月份發佈的一份報告中發現,不僅保費上漲大,免賠額(deductible,又稱自付額)也增加了三位數。財政廳長詹嘉露(Carole James)當時表示,佣金本來可以占成本的20%,但是終止推薦費和披露佣金將加劇競爭,可能會令費率降低。 

省金融服務管理局將於秋季發佈,關於分契務業保險費上升的最終報告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