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中年婦示威搬垃圾堵路 判監4天緩刑12個月

政事

中年婦示威搬垃圾堵路 判監4天緩刑12個月
政事

政事

中年婦示威搬垃圾堵路 判監4天緩刑12個月

2020年09月16日 12:46 最後更新:12:51

判監4天,緩刑12個月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5月‬尾銅鑼灣及灣仔一帶反《港區國安法》示威期間,59歲家庭主婦連同其他示威者將垃圾搬出軒尼詩道行車線,婦人昨日承認一項對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4天,緩刑12個月。

庭上先播放案發現場片段,顯示被告先後將數袋垃圾搬出馬路,其後向鏡頭方向離去。被告沒有律師代表,向裁判官蘇惠德求情指「喺北角警署坐咗48小時,我已經有悔意喇,我唔會再做」,續指犯案因為「警察宿舍個女仔賣冰都可以放生,好多證據;國安法好短時間推出來,又唔諮詢市民,又唔畀上街遊行」,所以「一時激動少少」。

被告張惠珍

被告張惠珍

蘇官判刑向情緒略帶激動的被告指「你有權表達意見,但係要合法」,堵路「會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同市民,車輛駛過會有危險」,遂判被告監禁6日,因認罪扣減三份一刑期,最後判囚4日,緩刑12個月。

被告張惠珍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指她於2020年5月24 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481號外東行行車線上,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陳列或留下板、交通圓筒、數袋垃圾及其他物品,可能對在上述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險。

往下看更多文章

警方強烈譴責違反監管令或保釋條件 逃離香港的干犯危害國安罪行人士

2023年12月29日 22:58 最後更新:23:30

警方表示,近日某些曾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公然違反監管令或保釋條件逃離香港,誠信徹底破產,又指他們非但沒有反省以往對香港和市民所稱造成的傷害,更以所謂受害人身份乞求外國反華勢力援助,行為卑劣可恥,警方予以強烈譴責。

懲教署嚴厲譴責「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公然違反監管令。 資料圖片

懲教署嚴厲譴責「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公然違反監管令。 資料圖片

警方說,根據《香港國安法》,收集分析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是國安處的職責之一。國安處一直循不同渠道、方法及人物等收集與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有關的情報,行之有效。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懲教署則點名,嚴厲譴責「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指他公然違反監管令,潛逃到英國尋求政治庇護,署方已發出召回令,並聯絡其他部門依法通緝。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