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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婦示威搬垃圾堵路 判監4天緩刑12個月

政事

中年婦示威搬垃圾堵路 判監4天緩刑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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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婦示威搬垃圾堵路 判監4天緩刑12個月

2020年09月16日 12:46 最後更新:12:51

判監4天,緩刑12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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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尾銅鑼灣及灣仔一帶反《港區國安法》示威期間,59歲家庭主婦連同其他示威者將垃圾搬出軒尼詩道行車線,婦人昨日承認一項對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4天,緩刑12個月。

庭上先播放案發現場片段,顯示被告先後將數袋垃圾搬出馬路,其後向鏡頭方向離去。被告沒有律師代表,向裁判官蘇惠德求情指「喺北角警署坐咗48小時,我已經有悔意喇,我唔會再做」,續指犯案因為「警察宿舍個女仔賣冰都可以放生,好多證據;國安法好短時間推出來,又唔諮詢市民,又唔畀上街遊行」,所以「一時激動少少」。

被告張惠珍

被告張惠珍

蘇官判刑向情緒略帶激動的被告指「你有權表達意見,但係要合法」,堵路「會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同市民,車輛駛過會有危險」,遂判被告監禁6日,因認罪扣減三份一刑期,最後判囚4日,緩刑12個月。

被告張惠珍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指她於2020年5月24 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481號外東行行車線上,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陳列或留下板、交通圓筒、數袋垃圾及其他物品,可能對在上述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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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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