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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女脫襲警罪 官:3警證供明顯與當日片段不吻合

政事

兩男女脫襲警罪 官:3警證供明顯與當日片段不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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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女脫襲警罪 官:3警證供明顯與當日片段不吻合

2020年09月16日 17:57 最後更新:09月17日 14:17

官指,事件屬意外行為屬自衛

網民去年9月1日發起「機場交通壓力測試」,期間一男一女文員涉嫌在大圍站襲警,今在沙田法院雙雙被判罪脫。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認為3名警員證供明顯與當日片段不吻合,另外兩人雖信納其證供,但亦沒有目睹事發經過不能支持控方指控。溫官斥警員龍霆熙若能冷靜截查,則會察覺事件屬意外,稱他「完全無必要」將無反抗的女文員壓向牆邊;亦稱男文員沒阻礙警方執法,事主警員B卻不由分説地推其女友並用胸口撞他,認為他的行為屬自衛,裁定兩人罪脫。

被告盧錦玲(中)。

被告盧錦玲(中)。

男文員其後在庭外與未婚妻感謝事發片段的拍攝者,未婚妻表示案發後二人承受極大壓力,現在終於告一段落,感觸稱「其實咩判決都好,我都會同佢結婚」。兩人表示正考慮以涉嫌作假口供向相關警員作出私人檢控,詳情則有待與律師商討。

被告利尚㝦(右)與未婚妻。

被告利尚㝦(右)與未婚妻。

42歲女被告盧錦玲及32歲男被告利尚寯分別被控於去年9月1日在港鐵大圍站A出口外襲擊警員A和警員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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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助理醉酒掌摑警員 襲警被判12個月感化令

2024年04月09日 15:36 最後更新:15:54

一名時任懲教助理23年醉酒鬧事掌摑警員後被控襲警,認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現時已被停職。

36歲被告、時任二級懲教助理的吳海威,23年在銅鑼灣一座商廈醉酒鬧事,並出手掌摑到場調查的男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指,被告一直有主動接受精神治療,他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下犯案,考慮到被告初犯、主動認罪,判處感化令,提醒被告要好好聽從感化官指示,尤其要改善飲酒問題。

案情指,被告去年5月在銅鑼灣耀華街的商廈內6個不同樓層尋找酒吧不果,返回大廈地下要求保安使酒吧開門,被告其後向接報到場警員大喊大叫,脫去自己上衣後又掌摑警員臉,警員推開被告並拿出警棍防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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