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一名男子較早前於佐敦廟街經營無牌旅館,今日(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0,000元。

民政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於去年6月喬裝客人,巡查位於佐敦廟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0,000元。

一名男子被控在佐敦廟街經營無牌旅館。資料圖片

一名男子被控在佐敦廟街經營無牌旅館。資料圖片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