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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工政府公物噴「林鄭下台」 認罪判囚三周

政事

送貨工政府公物噴「林鄭下台」 認罪判囚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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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工政府公物噴「林鄭下台」 認罪判囚三周

2020年09月17日 12:44 最後更新:12:45

被告早前承認6項刑毀罪

50多歲送貨工人去年5月至今年3月期間多次在政府公物上噴漆,並寫上「林鄭下台、赤娥禍港」、「平反六四」等字句,早前承認6項刑毀罪,今在東區法院判刑。錢禮主任裁判官指對政府不滿不是犯案的藉口,控罪亦嚴重,遂判囚3星期。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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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稱被告背景報告正面,得到家人支持,若被判禁閉式刑罰,會對家庭生計造成很大影響;亦指被告造成的破壞非永久性,只造成「中度至輕微」的損壞,冀法庭判緩刑處理。

錢官指控方要求被告就受損的公物賠償兩萬多元,認為破壞不能稱作不嚴重,被告雖有悔意,仍須判即時入獄。錢官就分別就第一、第二、第六項控罪及第三、第四、第五項控罪各判囚兩星期,其中一星期分期執行,共判囚3星期。

53歲被告李仲賢被控於去年5月19日、5月20日、5月24日至6月1日間、6月7日及今年3月28日,分別在西營盤西邊街行人天橋隔音屏障、金鐘添馬公園觀景台牆壁、大埔山塘路近南運路一個配電箱、大埔白石角海濱長廊一金屬圍欄及磚牆、馬鞍山橋下路一條燈柱,以及特首辦外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損毁。

案情指,被告在上述地點用噴漆噴上「平反六四」、「林鄭下台」、「林鄭下台、赤娥禍港」,以及在特首辦外牆潑上黑色漆油。警方其後根據閉路電視片段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因對政府施政不滿及憤怒而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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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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