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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圍毆便衣警暴動及襲擊罪成 官斥行為挑戰法治

政事

裝修工圍毆便衣警暴動及襲擊罪成 官斥行為挑戰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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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圍毆便衣警暴動及襲擊罪成 官斥行為挑戰法治

2020年09月17日 14:21 最後更新:15:10

法庭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

25歲裝修工岑曉麟否認去年6月26日,參與包圍灣仔警署的示威活動,和襲擊一名便衣警員受審,今被裁定1項暴動罪成和一項普通襲擊罪成。郭啟安法官同意被告參與暴動的行為相比擲磚等動作輕微,但他在警察總部外犯案,是挑戰法治的行為。法庭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

當晚大批示威者包圍警總。資料圖片

當晚大批示威者包圍警總。資料圖片

辯方大律師黎家傑引述多封被告中學同學,師長和家人的求情信,形容被告為人正直,熱心助人,他犯案並非仇恨警察或崇尚暴力。由於被告直率的性格,他受社運影響下被情緒牽著走,現明白並非所有行為均可以彰顯公義,本案並非反映被告的真實個性。被告又承認自己一時愚昧逃避11月的法庭聆訊。

辯方冀法庭量刑時考慮人性因素,去年6月社會充斥大量負面情緒,導致被告迷失和犯下錯誤。辯方希望法庭念及被告的情緒和起因,當時的心思意念,以及被告當時並非心存邪念加害事主張金福等才量刑。

至於被告開審前曾提出承認非法集結罪,反映他承認自己犯錯,而事前並不能預計事主出現,反映他當時並非有計劃犯案,而涉及暴動的行為只維持10多秒,故嚴重性相對上較低。

郭啟安法官認為案情有一定嚴重性,現場有大批示威者,「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被告一人也可能觸發危險,幸運地最終沒有演變成大騷動。儘管法庭同意被告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相對擲磚和縱火等行為輕微,但不能因此證明本案較旺角騷亂案件為輕,因為本案地點發生在警總外,包圍重要法治機關,行為是挑戰法治,相比發生在旺角街頭的案件較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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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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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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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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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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