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需代為支付訟費

西九龍法院。 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 資料圖片

去年8月25日「荃葵青遊行」期間大批警員到場掃蕩,22歲女社工被指拒絕向女督察出示身分證,被控1項阻差辦公罪及1項未能在要求下出示身分證的交替控罪,今午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控方需為辯方支付訟費。

裁判官黃雅茵裁決時先引述控方指到場掃蕩的女督察梁敏儀步近正在大叫的被告,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並2次警告不果後,以涉嫌阻差辦公拘捕被告,並指期間被告向梁要求出示委任證不合理,因會阻礙其工作。

黃官不接納梁的證供,稱梁提出要求後被告有伸手拿出黑色錢包的動作,梁不可能注意不到,說法不合理。黃官再引用警察通例,指市民有權要求軍裝警員出示委任證,除非情況不容許、會危及人員安全或要求不合理,但案發時顯然非以上情況,故不構成阻差辦公理由。

林曉樺被控兩罪均不成立。

林曉樺被控兩罪均不成立。

黃官續指被告於梁第1次要求43秒後出示身分證,屬合理時間內,而且出示身分證時並非如梁所言以身份證背面面向梁,而大聲說話只在嘈雜環境下重複要求,非如其所言大聲叫罵,故舉證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遂裁定2罪均不成立。黃官最後指被告本案非自招嫌疑,裁定控方需代為支付訟費。

被告於庭外表示「支持手足,齊上齊落,縱使路難行,希望所有人堅持落去,公義必然彰顯」,亦感到開心,認為裁決是「公義嘅結果」,亦批評本案屬警方濫捕。

22歲被告林曉樺,報稱任職社工被控於去年8月25日,在‪荃灣街市街與眾安街交街的香港電訊店舖‬外,阻礙女督察梁敏儀執行職務。被告亦否認一項交替控罪未能於要求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