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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不能接納新聞片段作證據 清潔女工涉縱火表證不成立

政事

官指不能接納新聞片段作證據 清潔女工涉縱火表證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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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不能接納新聞片段作證據 清潔女工涉縱火表證不成立

2020年09月17日 16:03 最後更新:16:05

被告當庭釋放。

年輕清潔女工涉嫌於去年9.21「光復屯門公園」遊行當天焚燒堆放路面的垃圾桶、欄杆及木板等雜物,被控一項縱火罪,案件今續審。陳炳宙裁判官明言,控方所呈遞的新聞片段具真空點,控方無法證明片段為案發時的情況,強調普通法不能只接納新聞片段作證據,最終裁定表證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

女被告黃樂敏(左)。

女被告黃樂敏(左)。

28歲女被告黃樂敏被指去年9月21日在屯門屯利街6號用火損壞該處的行車路,而該路段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產。

陳官指,控方呈堂的新聞影片完全不能證明黃曾參與縱火,亦不能證明影片所呈現的就是案發時情況,致控方案情出現真空點。

陳官引用「七警案」判詞,指雖可透過環境證供推敲出新聞片段是否真確,但法庭必先要確認影片與案件的關聯性,而非其真確性,故控方在未確立影片的關聯性及真確性之前,不可要求法庭接納為呈堂證據,否則將陷入「邏輯的惡性循環」,猶如要求法庭「接納證人為誠實,再證明證人講真話一樣」。

陳官強調,普通法一直不接納新聞材料作為呈堂證據,控方是次做法無異於將20、30年前的新聞剪報呈堂,加上現今網上充斥假新聞,不能夠隨便接納證據,雖然做法或不被未經接受法律訓練的市民所理解,但為了保障全港七百萬人,終裁定表證不成立,被告毋須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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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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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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