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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等3人不服定罪 上訴遭駁回

政事

吳文遠等3人不服定罪 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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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等3人不服定罪 上訴遭駁回

2020年09月17日 16:41 最後更新:16:43

法官今頒布書面判詞。

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社民連成員周嘉發及前嶺大學生會會長鄭沛倫,涉於2016年11月參與反人大釋法遊行後,到中聯辦衝擊警方防線。吳事後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周鄭二人分別被裁定阻差辦公及參與非法集結罪成,三人早前不服定罪上訴,李運騰法官今午頒布書面判詞,拒絕三人的定罪上訴。

上訴人之一吳文遠。劉曉曦攝

上訴人之一吳文遠。劉曉曦攝

吳文遠早前被裁定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入獄兩周緩刑一年;周嘉發被裁定一項阻礙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鄭沛倫被裁定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入獄兩周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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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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