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亦命令該董事向有關僱員支付約93.9萬元的欠款

新昌營造廠有限公司的一名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1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法院亦命令該董事向有關僱員支付約93.9萬元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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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營造廠有限公司早前因違反《僱傭條例》的不同罪行,其中包括沒有在工資期完結或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其僱員的工資,被定罪及罰款。該公司所觸犯的欠薪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指,法院今次的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予僱員。處方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