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一案件,涉及壹傳媒黎智英涉刑恐《東方日報》記者案,更在人證物證俱在且表證成立的情況下被法官放生,判無罪。

早前在法庭上,東方日報事主X的同事Y作供。Y憶述,2017年6月4日他原先舉機拍攝李柱銘,惟突然聽到黎智英在罵同事X,遂馬上拍攝黎智英,並稱對方當時「似係講粗口攻擊」。

庭上也播放了黎智英與警方會面的錄影片段,片中何俊仁在旁陪伴,警員郭志浩引述黎智英案發時向事主X所言,包括「我×你老×,你唔好咁近影我,我實搵人搞×你」。
黎智英承認曾以類似說話罵X,稱《東方日報》已派記者「24小時跟咗我3年」,X更「成日跟蹤我,成日搞我」,及形容X在案發時好aggressive,令他感到憤怒。

這些都反映了黎之恐嚇清晰。最重要的是,有另外有一宗案件,一名普通市民,曾經有類似黎智英的言行對待示威暴徒,他卻被法庭判監。 同一類事情,有兩種不同的判法,令人疑惑。

黎智英涉刑恐《東方日報》記者案證據成立,律政司本應在限期前提出上訴,但仍未有進一步行動。律政司應對公眾關注的案件應密切跟進。

很多市民對本港司法愈來愈無信心,律政司要盡量提高透明度,向公眾交代為何遲遲未起訴或就案件提出上訴的原因。 否則,很多市民會覺得律政司出 於反對派的政治壓力而有雙重標準。 希望律政司的工作有改善。

梁百強 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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