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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衣警遭圍毆4男涉襲警 「把風」兩男罪成候判

政事

便衣警遭圍毆4男涉襲警 「把風」兩男罪成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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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衣警遭圍毆4男涉襲警 「把風」兩男罪成候判

2020年09月18日 14:36 最後更新:14:41

兩男因身份辯認存疑等而脫罪。

今年元旦大遊行被腰斬後,警方在旺角展開驅散行動,其間4 名男子涉嫌在旺角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襲擊一名便衣男警,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早前審結。林子勤裁判官今裁定負責把風的兩男罪成,認為兩人在警誡下承認曾向施襲者作警示,正正是希望使眾人全身而退。另外兩男因身份辯認存疑、4名警員證供出現不能磨合的分歧等因素,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林官又特別提到,首被告在被捕後表現合作,惟警員仍在其毫無反抗能力之下,以警棍壓頸,兼扯髮撼頭,所施武力不合符比例。

被告鍾兆濠(左)罪名不成立;被告李俊賢(右)。

被告鍾兆濠(左)罪名不成立;被告李俊賢(右)。

林官接納受襲警員何思駿當時取出手機拍攝黑衣人的行為屬正當執行職務,亦認為他已努力道出事發經過,惟他被襲後曾不醒人事,其對於關鍵細節的證供紊亂,例如他指曾以左手捉住19歲首被告李俊賢的膝頭,惟片段顯示事實上不如他所說般,於是何改稱捉住左後褲袋,其後又改口指先捉膝後捉褲袋。

至於現場片段拍到李被制服時無反抗,警仍將李身體壓下,以警棍壓頸兼扯髮撼頭,致其身體出現多處瘀傷,警方所施武力不符比例。惟女警9147卻堅稱李不斷掙扎,又辯稱看不到扯髮撼頭一事。林官批評女警存心推搪及誇大其詞,拒絕接納其證供,另指4名警員供詞出現不能磨合的分歧,又未能排除李自辯時的說法,故裁定李罪脫。

被告李炳希(22歲,侍應)曾在招認下說「我嗰日約咗幾個朋友出旺角,之後見到有個叫『大隻』嘅男人打緊人,我咪跑過去睇吓有冇嘢幫手」;被告利子恒(25歲,餐廳經理)亦認「我朋友走過去打嗰個人,我冇份打,我只係企喺旁邊,之後我睇下有冇警察,之後有警察我就叫佢哋走」林官依賴上述招認,認為兩人的確履行把風的角色,向施襲者作警示,使眾人可全身而退,免遭拘捕,裁定兩人罪成,判刑押後至下午。

林官裁定鍾兆濠(20歲,地盤工人)罪名不成立,原因在於現場片段不清晰,無法作比對。而4警僅在現場觀察約1至兩秒,仍在事發兩個月後認出鍾,但無法交待是如何辯認。林官認為此乃驚鴻一瞥的情況,認為4警的辯認不具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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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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