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令授權警方查看當晚的閉路電視片段。

警方於去年831港鐵太子站事件的執法行動惹來爭議,一名少年聲稱當日在太子站的地鐵車廂內遭警方以警棍毆打並傷及後腦袋,早前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律政司司長,要求律政司披露港鐵太子站831當晚的閉路電視片段,並提供當日毆打他腦袋的警員姓名、警員編號、警員地址,以及任何有關文件。梁國安法官今頒布書面判詞指,地鐵車廂內沒有安裝閉路電視,而且毋須在現時毫無實據下交出任何警員資料或文件,最終駁回其披露令申請,但下令授權警方查看當晚的閉路電視片段,以尋找任何拍攝到有關本案意外及肇事警員的片段。

831事件,警方衝入太子站月台。 資料圖片

831事件,警方衝入太子站月台。 資料圖片

原告人為LEE KA CHUN(音譯李家俊),被告為律政司司長。梁國安法官今頒布書面判詞指,原告現想申請第三方披露令(Norwich Pharmacal Order) ,但梁官質疑為何上述資料要在原告正式入稟傷亡訴訟向涉案警員索償前披露,認為原告想「偷步」取得有關資料。梁官則指整晚的閉路電視片段中其實只有拍攝到警員以警棍毆打其後腦袋的一段有用,更何況原告要求的所有資料未必存在,僅僅是原告認為有關文件存在。而港鐵在去年12月的律師信中寫明涉案地鐵車廂內沒有安裝閉路電視,而當晚地鐵月台的的閉路電視片段亦不會對案件有任何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