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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師非法集結罪成判囚半年 襲警刑毀罪脫

政事

廚師非法集結罪成判囚半年 襲警刑毀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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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師非法集結罪成判囚半年 襲警刑毀罪脫

2020年09月18日 16:45 最後更新:16:46

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

網民去年11月發起「黎明行動」,報稱廚師的25歲科大畢業生涉在理工大學附近非法集結,期間涉襲擊一名警員並損壞其眼鏡。廚師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今在九龍城法院被判囚半年,至於襲警和刑毀罪則罪脫。裁判官認為案件涉及堵塞交通要道,亦危及人身安全,須判即時監禁。被告聞判後向旁聽席比出「OK」手勢。

被告劉禮彥。 資料圖片

被告劉禮彥。 資料圖片

葉啟亮裁判官引述事主警員A供稱自己的傷勢不一定由被告造成,沒有目睹被告施襲,承認「可能唔小心撞到」;葉官指被告被制服時向後跌,而警員A正身處被告的前方,不可能用頭撞到警員A的右眼,致他頭盔、眼鏡飛脫。至於被告涉損壞警員A的眼鏡,葉官指涉案眼鏡鏡框明顯變形,認為「無可能純粹在撞跌眼鏡時造成」,警員亦不能排除同僚「踩爛眼鏡」的可能性。法庭最終判被告襲警和刑毀罪脫。

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辯方求情稱他「用錯方法表達對社會關心」,無意對他人使用暴力,希望法庭在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再作判刑。

葉官指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把膠圍欄從天橋上扔下,指他的行為會危及人身安全、造成財物損毀、更擾亂公眾秩序;葉官又指事件涉及連接港九的主要道路,案情嚴重,判刑須具阻嚇性,遂判囚9個月,被告在開審前一刻認罪扣減3分之1,判囚半年。

25歲被告劉禮彥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紅磡站近A出口天橋參與非法集結和襲擊警員A,另被控於同日在理工大學近民主牆附近刑事損壞警員A的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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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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