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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被控油麻地參與暴動 2人各加控1罪

政事

20人被控油麻地參與暴動 2人各加控1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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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被控油麻地參與暴動 2人各加控1罪

2020年09月18日 17:16 最後更新:17:26

眾被告續以原有條件擔保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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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11月中旬圍堵理大,大批示威者欲營救理大內的示威者,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20名年齡介乎18至35歲的男女涉在油麻地參與暴動,今在九龍城法院再訊。控方呈上多項修訂控罪,並對其中兩名被告各新增一項控罪。嚴舜儀主任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30日,屆時將在西九龍法院處理轉介文件並進行答辯。除第三被告更改報到的警署外,眾被告續以原有條件擔保。

20名被告依次為大學研究員歐育婷(23歲)、學生陳卓賢(18歲)、學生陳亮希(16歲)、物業管理員陳亮儒(24歲)、的士司機陳思朗(31歲)、侍應陳偉納(35歲)、學生鄭偉樂(18歲)、學生張綽元(19歲)、學生張凱𦲀(19歲)、攝影師朱兆輝(28歲)、學生馮興榆(21歲)、學生洪主龍(21歲)、商人黎鈞堯(25歲)、學生賴帥彰(20歲)、學生劉沛彥(21歲)、建築工人梁俊傑(22歲)、學生梁家樂(18歲)、學生梁剛瑋(21歲)、學生梁遨然(20歲)及建築工梁栢熙(25歲)。他們同被控於去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參與暴動。

警方去年11月中旬圍堵理大,大批示威者欲營救理大內的示威者,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資料圖片

警方去年11月中旬圍堵理大,大批示威者欲營救理大內的示威者,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資料圖片

陳卓賢、陳亮儒、馮興榆、劉沛彥各另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涉及索帶、鉗及金屬線等;張綽元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罪,即三把扳手及兩包索帶;張凱𦲀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即兩把扳手及一枝螺絲批。

兩項新增控罪分別控告張綽元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以及控告梁剛瑋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即一個無線電通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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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包圍立法會 赴台進修回港被捕認罪囚26個月

2024年03月21日 15:22 最後更新:16:09

2019年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一名28歲男子在台灣修畢學業,2022年回港後因涉案被捕起訴,他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監26個月。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現職室內設計師,警方曾主動撤回被告保釋要求,被告因此離港進修,學成回港後再被捕,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沒有在警方推進時退後,是以被動方式攔阻,非主動衝擊警方防線。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包括被告在內曾參與暴動的年輕人,以違法方式表達改變社會的理念,害人害己,本案為預先計劃,參與人數最高峰有過千人,暴動規模大而持續,被告涉及的階段約34分鐘。

法官表示,辯方提到被告所涉之階段沒有使用汽油彈、沒有縱火,也沒有證據顯示案中有人受傷,控方也表示當時沒有襲擊警員情況,故將本案情節訂於低至中度嚴重性。證據顯示被告蓄意留守,壯大聲勢,但沒有主動衝擊警方防線,考慮到撤回保釋後再被捕等延誤折騰因素,判處26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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