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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倡立法強制通報虐兒案

社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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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倡立法強制通報虐兒案

2020年09月19日 09:05 最後更新:09:17

本港去年首3季已有近800宗虐兒事件

七歲女童「林林」二○一五年因嚴重缺乏照顧,導致嚴重營養不良及腦部永久受損,直至她昏迷送院才令事件曝光。惟她遍體鱗傷、營養不良的時候依舊如常上學和生活,當中是否有人「知情不報」,律政司前檢控專員江樂士建議,港府應與國際接軌,透過法律強制市民遇上任何懷疑虐兒個案,必須向執法機關或社福團體通報。根據澳洲的法例,當地法院可判處「知情不報者」最高五年監禁刑期。

林林傷勢嚴重,更瘦至「皮包骨」。資料圖片

林林傷勢嚴重,更瘦至「皮包骨」。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獨家報道,虐待兒童一直是本港的嚴重問題,去年首三季已有近八百宗虐兒事件,但江樂士相信,有更多潛在個案一直沒有曝光,因為兒童往往不知道求助的方法,尤其是當施暴者是家庭成員。若任何人遇上懷疑兒童被虐待的案件,應盡早尋求執法機構和社福團體跟進,以阻止悲劇發生。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會議早於二○一一年建議所有地區政府應落實措施,強制所有經常與兒童接觸的職業,當遇上任何懷疑有兒童被虐待的案件,必須向當地團體作通報。

律政司前檢控專員江樂士。資料圖片

律政司前檢控專員江樂士。資料圖片

至於香港申訴專員趙慧賢於一九年亦建議政府著手研究,立法強制市民通報任何懷疑虐兒案件的可行性。她以二○一五年被父母虐待至植物人的女童「林林」為例,指出往往是受害者遇害後才獲關注。儘管有老師察覺到,「林林」上學期間身上多處有瘀傷,並出現體重過輕等異常情況,但幼稚園並沒有作任何通報,直至「林林」昏迷送院才揭發事件。

江樂士援引國際兒童虐待預防協會報告,當局於二○一八年調查八十六個國家,其中七十一個透過法例強制市民通報任何懷疑兒童被虐案件,實施法例的國家包括澳洲、加拿大、日本、美國。江樂士指加拿大的措施最具成效,法例規定當地任何公眾人士倘若有任何合理理由懷疑身邊的兒童遭受虐待,必須將個案通報給當地社福機構。而「虐待」的範圍不限於肉體侵害,亦包括精神和心理損傷。澳洲新南威爾士洲亦有相同的法例,若有人被法庭裁定「知情不報」,一經定罪最重可被判囚五年。

江樂士相信,部分人知情不報的原因是擔心遭施暴者報復,故此政府立法強制市民必須通報可疑個案時,同時須保障報案人的私隱或豁免他的法律責任等。至於部分團體擔心有人會濫用報案系統,江樂士認為已有現行法例遏止市民報假案。

轟動一時的「林林虐兒案」於二○一八年六月底告一段落。高等法院陪審團分別裁定女童母親王榮汶忽略兒童及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女童父親凌耀忠則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主審法官薛偉成分別判處兩人入獄十五年三月和四年半,並形容在疏忽照顧兒童案中,本案情節屬最惡劣程度,即使判最高的十年監禁亦不為過。夫婦本年六月曾申請推翻定罪被拒,庭上律政司透露現年十二歲的「林林」健康狀況惡劣,命不久矣。

凌耀忠。資料圖片

凌耀忠。資料圖片

法官一八年六月判刑時直斥,王即使在女童傷勢曝光後,仍不斷向醫護人員、社工及警察撒謊,庭上自辯期間繼續「大話冚大話」,反映她是精於計算及冷血的人。疏忽照顧兒童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法官裁定她須負上九年半刑責,連同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即共囚十五年零三個月。「林林」於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由母親送到仁濟醫院,當時女童心跳一度停頓,腦部缺氧致變成植物人。當時有護士誤以為女童是一具屍體前來而感到大驚。

王榮汶。資料圖片

王榮汶。資料圖片

根據任教「林林」的幼稚園班主任譚彩玉供辭,她承認同年四月二十八日最後一次在學校見到「林林」,女童臉有瘀傷,行路一拐一拐,但沒有說過受了甚麼傷,而當譚想抱「林林」時她卻避開而且貌甚痛楚, 譚曾分別向「林林」母親和校長匯報,但校方最終沒有報警或向教育局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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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被告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前日在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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