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質疑,港府如何肯定12人自願捨「家屬律師」而取「官派律師」
12名有案在身的港人,8月底疑潛逃到台灣時,被內地海警截獲,以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在深圳鹽田區看守所被刑事拘留,至今仍未有受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成功與當事人會面。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12人目前身體狀況良好,並按照內地當局提供的名單,各自挑選兩名代表律師。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回應相關言論時則質疑,李家超如何肯定12名被扣留人知道有「家屬律師」的存在。
朱凱廸表示,李家超的相關言論代表特區政府完全接受內地以「官派律師」剝奪被扣留人會見「家屬律師」權利的行為。他又指,「家屬律師」會見被扣留人的權利,本是受到中國《刑事訴訟法》保障。由於家屬在判刑前都不能與被扣留人見面,律師是唯一的資訊溝通中介,因此律師能否真確代表當事人利益,至關重要。他又質疑,李家超如何肯定12名被扣留人知道有「家屬律師」的存在、如何肯定該12人自願捨「家屬律師」而取「官派律師」,以及如何肯定該12人在做選擇時沒有受到威脅。朱凱廸續指,家屬由始至終的要求都是讓12人與家屬委託的律師會面,這是最基本的人權保障,並批評特區政府不單不幫忙,李家超更是「混淆視聽,助紂為虐」。
李家超接受電視台訪問時指出,已向內地跟進律師資料,供被捕人家屬聯繫。他稱,就提供律師予家屬聯繫,這要求已明確地向當地的執法部門反映,但當地執法部門定會按自己的法規去做,即是如何通知某些人、做某些事,在那一個階段去做,這些都是他們執行時按法規去做的。他稱,當局會在內地的法律法規上,盡量爭取12人的權益,但這不一定符合香港以往的一貫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