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押後至11月9日。
示威者於去年9月8日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行集會,及後演變成衝突。3男1女涉當日在維園附近管有噴漆及鐳射筆等物品,事隔一年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等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們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9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期間各人准以1000元擔保外出。
去年9月8日示威者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行集會,及後演變成衝突。 資料圖片
4名被告為學生吳兆綸(17歲)、地盤工人胡穎謙(22歲)、學生梁經龍(20歲)及調酒師鄺小凡(20歲)。吳、胡、梁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於去年9月8日,在維多利亞公園附近各管有一個或兩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胡及鄺則另各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指他們於同日同地各管有一罐噴漆。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