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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龍小隊」警員被起底發布FB及IG滋擾 入稟要求頒禁制令

政事

「速龍小隊」警員被起底發布FB及IG滋擾 入稟要求頒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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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龍小隊」警員被起底發布FB及IG滋擾 入稟要求頒禁制令

2020年09月21日 13:05 最後更新:13:16

警員要求法庭下令發布者刪除有關帖子。

身為「速龍小隊」一員的警員伍尚國,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指有人在今年六6月在Facebook及Instagram上發布其相片、姓名、地址、在警隊及童軍總會的職位,意圖向他作出滋擾及恐嚇。伍要求法庭下令發布者刪除有關帖子,並要求法庭頒令禁制發布者再針對伍作出起底及滋擾行為。

「速龍小隊」警員伍尚國的資料被人發布上網。 網圖

「速龍小隊」警員伍尚國的資料被人發布上網。 網圖

原告為伍尚國,被告為伍灝賢(英文名:Ng Ho Yin Desmond)。原告在入稟狀指被告在2020年6月6日及6月10日,透過Facebook及Instagram發佈原告的相片、姓名、地址、在警隊及童軍總會的職位,故要求法庭下令被告刪除有關資料,但禁制被告使用、發佈、傳達或披露原告的姓名、職位、住宅地址、辦公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香港身份證號碼或其他任何官方身份證明文件的號碼、Facebook帳戶ID、Instagram帳戶ID、相片等,禁止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原告,禁止被告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教唆或授權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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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公署拘22歲女 涉因感情糾紛網上「起底」前男友個人資訊

2024年04月12日 13:38 最後更新:14:30

私隱專員公署12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22歲中國籍女子,她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兩人於2023年12月分手。不久後,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群組內發布了一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及照片,以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部分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以及事主的照片等。

網站截圖

網站截圖

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而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轉載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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