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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橫泊擋路 醉酒的士司機阻差辦公及襲警罪成

政事

的士橫泊擋路 醉酒的士司機阻差辦公及襲警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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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橫泊擋路 醉酒的士司機阻差辦公及襲警罪成

2020年09月21日 17:18 最後更新:17:30

裁判官﹕雖有飲酒,但要產生犯罪意圖也是「綽綽有餘」

的士司機去年7月7日涉嫌在旺角彌敦道將的士橫泊阻礙警方推進,司機早前承認酒後駕駛罪,今在九龍城法院另被裁定阻差辦公及襲警罪成。裁判官斥司機刻意阻撓警方,認為他雖然有飲酒,但要產生犯罪意圖也是「綽綽有餘」,遂將案件押後至10月12日,待索取背景報告後判刑,被告還柙候判。

被告張錦運。 資料圖片

被告張錦運。 資料圖片

鄭潤聰暫委裁判官認為被告張錦運將的士橫泊在馬路中間,令警方指揮官任務變得困難和費時,行為已屬阻撓警方執行職務。

鄭官稱觀察到張和警方理論時「有紋有路,講嘢直接」,亦沒有腳步不穩、臉紅等醉酒徵狀,指他反應「一啲都唔慢」,以他當時的認知功能而言,要產生犯罪意圖是「綽綽有餘」,認為他故意作出阻撓行為,裁定張阻差辦公罪成。

至於張另被控的襲警罪,鄭官認為警方不會「愚蠢地在有不少鏡頭拍攝的情況下誣陷被告」,而當時張情緒激動,亦受酒精影響,因此認為他有動機襲警。鄭官亦指片段拍攝到張上半身移動,與控方稱他兩度腳踢警長的情況脗合。  

辯方求情稱本案控罪均和張飲酒後的表現有關,強調他對酒精造成的影響深感後悔,正參與戒酒課程,重犯機會低,指社工亦對他改過自新的誠意有信心。鄭官對此表示「相當有保留」,決定在索取張的背景報告後判刑。

66歲被告張錦運被控於去年7月7日,在彌敦道創興廣場外,故意阻撓高級警司林鴻釧及高級督察黃釗澤,並襲擊警長馮時俠。他另被控在呼氣中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下駕駛汽車,指他同日同地在道路上駕駛一輛的士,而呼氣中的酒精比例為每100毫升中有50微克,超過法定的22微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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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助理醉酒掌摑警員 襲警被判12個月感化令

2024年04月09日 15:36 最後更新:15:54

一名時任懲教助理23年醉酒鬧事掌摑警員後被控襲警,認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現時已被停職。

36歲被告、時任二級懲教助理的吳海威,23年在銅鑼灣一座商廈醉酒鬧事,並出手掌摑到場調查的男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指,被告一直有主動接受精神治療,他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下犯案,考慮到被告初犯、主動認罪,判處感化令,提醒被告要好好聽從感化官指示,尤其要改善飲酒問題。

案情指,被告去年5月在銅鑼灣耀華街的商廈內6個不同樓層尋找酒吧不果,返回大廈地下要求保安使酒吧開門,被告其後向接報到場警員大喊大叫,脫去自己上衣後又掌摑警員臉,警員推開被告並拿出警棍防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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