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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男女被控藏武等罪 另一案5男加控非法集結罪

政事

6男女被控藏武等罪 另一案5男加控非法集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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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男女被控藏武等罪 另一案5男加控非法集結罪

2020年09月21日 17:47 最後更新:17:59

各人暫時毋須答辯

本年元旦大遊行遭警方腰暫,至晚上拘捕逾百人。其中4男2女大半年後被落案起訴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管有攻撃性武器及非法集結等罪。另外,同日5名男子涉管有士巴拿、索帶、六角匙等工具,早前已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今加再遭加控非法集結罪,兩案今日均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各人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以待辯方索取指示,期間各人准擔保外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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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案件被告為被告余子釗(29歲,醫院護士)、嚴宇傑(26歲,銀行客戶服務助理)、吳淑馨(55歲,無業)、任詠賢(25歲,閉路電視技術員)、任漢軒(23歲,客戶服務員)及張旭敏(22歲,學生)。首5人各被控於1月1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 另外,張旭敏及任詠賢各被控在管有噴漆或能發出鐳射光束裝置,以及與關偉洛、李輿鑫、劉子睿、梁敏、14歲男學生及其他不知明人士,參與一個非法集結。 關偉洛(31歲,地盤工人)、李輿鑫(39歲,無業)、劉子睿(20歲,學生)、14歲學生及梁敏(24歲,髮型師)早前已被控在同日同地分別管有扳手、34條索帶、300條索帶、鎚子、鉗子及一串六角鎖匙等,意圖作任何非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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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7人涉組織集結罪獲撤銷 4人獲減刑期

2023年08月14日 10:54 最後更新:12:36

7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他們日前上訴。高等法院14日早裁定上訴得直,獲撤組織集結罪。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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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民主派人士之前被裁定在2019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分別判囚8至18個月,他們就定罪及刑期上訴。案件14日早上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3名法官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得直,全部獲撤銷控罪,至於「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則遭駁回,維持原判;其中4人獲分別減刑3至6個月不等。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上訴人分別是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被判緩刑的吳靄儀及李柱銘,早上到高等法院聽取上訴結果;至於李卓人及何俊仁則由囚車押到法院聽取裁決。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判詞指出,推斷7人出現在遊行前線,就等同組織或者協助組織遊行,是不現實或合適的證據來證明他們參與組織遊行。至於「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的結果是「顯而易見」,沒有一個上訴申請人能夠有效地對質。法官稱,上訴人必定知道有關遊行是未經授權,因此認為他們是有認知地參與未經授權的活動。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因此3名法官一致裁定,7人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決,但駁回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

由於其中一項控罪獲撤控,黎智英因此獲減刑3個月,刑期由原來12個月改為9個月;李卓人減刑6個月,刑期由12個月改為6個月;梁國雄亦獲減刑6個月,即由18個月減至12個月刑期,何秀蘭就減刑3個月,由8個月減至5個月。至於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原本分別判刑11至12個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