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年輕人可先到偏遠地區租住細單位儲錢,夠錢再買細單位。
TVB節目《我要做業主》前晚(20日)播出最後一集,節目組邀來屯門屋邨出身的藝人林子善,他在節目中分享多年來的置業路。他曾兩度「被置業,好在平時勤力工作,現時更為父母、兄長與太太各自買入物業。
林子善現年38歲,早於16歲參演電影《喜劇之王》而入行,他自細住於屯門屋邨,從未過自己可以買車買樓,他表示:「當時每天只得300元收入,對置業來說根本無可能,對儲首期的概念亦好濛糊。那時不懂得何謂守財,而且父母信佛,他們總覺得只要做好事,上天就會給好路你走。所以不用儲錢,今日花光、明日再來。」
林子善的爸爸經營大牌檔,看到生活有困難的客人就會打折甚至半價,他表示:「身邊的叔父都說,你爸爸這種人絕種了,幫人重要,但要先養活自己,如果用你父親的方法去存錢,真的是九死一生。」
因此,林子笑指父母是反面教財,於十幾年前,他與哥哥合力置業,全家由屋邨搬到私樓。但最後因經濟低迷而痛失家園:「那時市道好差無戲拍,只得爸爸和哥哥供款,後來大排檔生意又大跌,真的黑過泥,單位最後以低價放售給英國回來的一個伯父。爸爸話益別人不如益自己人。」豈料「自己人」買下單位後,幾年轉手賣樓賺錢就返英國。
最後林家決定租樓住,之後林子善收入漸穩,於2005年與朋友夾份開打碟DJ公司,同年加入TVB拍劇。
與此同時,媽媽突然為林子善送上「驚喜」:「我媽突然送了盒朱古力給我,打開全都是鑰匙,原來她用我的名字買了層樓,還已付律師費,我罵了她半小時:『有無搞錯,我都未有穩定收入!』她說不用怕,3年後才開始供款,到時上天會給一條好路我們去走。」林媽媽成功令他於三年內儲錢,二度置業。
事隔大約六年後,林子善再度「被置業」。當年他的哥哥計劃在東涌買樓抽單位,問他借十萬幫補首期,而且他更被哥哥與經紀遊說一齊抽樓,他表示:「因為父母的物業在我名下,再置業要付雙倍印花稅,哥哥說不要緊、會幫我付一半。我心想應該不會這樣易中吧,最後哥哥不中但我卻中了。」
之後林子善先花盡所以積蓄,再加於TVB、拍電影、打碟DJ公司和冰室的收入,才勉強通過壓力測試,成功為哥哥置業,幾年再成功賣出賺到一點利潤。
林子善在置業路中有所領悟:「有聽年輕人說怎樣努力也存不到首期,存到80萬但首期已到120萬。我自己的方法是辛苦一點,先在遍遠地區如屯門、元朗租住小單位,存一筆錢。追不上樓價就先買小單位,先有小石頭,然後慢慢加水泥,將石頭變大。」
主持人胡諾言指最近樓價跌,買樓可能有風險,林子善就回應:「如果投資自住不用太害怕,即使下跌只要繼續住就好。我一心只想父母住得舒服、能夠幫助哥哥,我現在置業的單位都在太太名下,賺不賺到錢不重要,最重要一家人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