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押後至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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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學生去年11月於青衣管有六角匙及堵路,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2罪,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2項控罪罪名成立,判刑押後至10月6日早上11時,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還押看管。

控方庭上先申請修訂第1項控罪獲批,由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修訂為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辯方就控罪修訂無額外申請。

裁判官彭亮廷裁決時指出案件爭議有3:制服過程是否涉不當武力及在安清樓內或外、被告何以身處長安邨巴士總站及管有六角匙之意圖。彭官認為拘捕被告的警員證供無關鍵不一致或違理,可信可靠,故接納其證供,認為其使用武力合情合理;亦接納其指全黑裝束被告於堵路現場與眾黑衣人混在一起,屬該團伙,被告逃避追捕亦強化此推論。彭官再指被告刻意放8條六角匙於褲袋伸手可及之處,有意隨時使用,裁定其為攻擊性武器為唯一推論,加之其有備而來,和現場團伙無合法解釋下用雜物堵路,故裁定被告2罪罪成。

被告陳東成(左)。資料圖片

被告陳東成(左)。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指被告年輕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今年自修重考中學文憑試獲城大數據科學課程取錄,父母與數胞姊到場支持被告亦為其撰寫求情信。辯方再求情指被告經歷是次檢控後受到教訓,重犯機會不大。彭官指控罪1屬嚴重罪行,須判處拘禁式刑罰,故先索取報告以待判刑。

18歲被告陳東成被控在去年11月13日在青衣担杆山交匯處,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六角匙,以及連同10多名黑衣示威者,非法堵塞担杆山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