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批評警方草率以單方面修訂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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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致函4個傳媒組織,公布將會更新《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多個新聞工會及組織發聯署聲明,抗議警方是次草率決定以及單方面修訂定義。

香港記者協會、獨立評論人協會、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明報職工協會、壹傳媒工會、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眾新聞工會發聯署聲明,指出有關指引已實行多年,在實施之前曾經過警方及傳媒代表詳細討論,但指警方現時在完全沒有討論及諮詢的情況下單方面作出如此重大的修訂,破壞雙方建立多年的關係,要求警方取消是項修訂,否則將會採取一切可行、必要措施回應。

聯署聲明又指,警方在來函中聲稱「先後發現有自稱記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礙警方工作,甚至襲擊警務人員,增添了警察執法的困難」,並以此為由修訂《警察通例》,批評修訂變相由官方界定何謂記者,改變香港原有的制度,無異於實行官方發牌制度,嚴重影響採訪自由及新聞自由,亦令香港逐漸走向極權管治之路,又指警方所指有自稱記者人士阻礙執法甚至襲擊警務人員,僅屬一面之辭,並未提供實證,更與記協或攝記協毫無關連,認為警方針對兩會所作的修訂,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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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聲明續指,記協所有證件均按照記協會章規定發出,審批過程嚴謹,從未出現濫發情況,並指警方亦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記協招收會員、按會章規定發出會員證或記者證等方面出現問題。聲明又指,記協一直持開放態度,曾多次邀請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商討採訪安排,惟處長拒絕會面,並指未能理解處方「聆聽意見」的表述,又指《基本法》明確保障香港居民的新聞自由,又指在過去多年來,不少自由身記者及未有於政府新聞處發布系統登記的傳媒,都曾在現場為廣大市民報道事實,認為警方不應透過行政手段篩選官方認可傳媒,損害港人本身享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