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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修訂「傳媒代表」定義 公民黨指實為規管促撤回

政事

警方修訂「傳媒代表」定義 公民黨指實為規管促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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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修訂「傳媒代表」定義 公民黨指實為規管促撤回

2020年09月22日 21:21 最後更新:21:31

公民黨重申,《基本法》明確保障了香港居民的新聞自由

警方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公民黨指對警方表面「認證」、實為「規管」和「篩選」傳媒的行為,並要求撤回此項修訂。

公民黨指警方「規管」和「篩選」傳媒的行為。資料圖片

公民黨指警方「規管」和「篩選」傳媒的行為。資料圖片

公民黨指警方信函中提出「涉嫌阻礙警方工作,甚至襲擊警務人員,增添警方執法困難」,公民黨認為有沒有記者證絕不是重點。

公民黨重申,指《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明確保障了香港居民的新聞自由。記者也擔任維護市民資訊自由及公眾知情權的重要角色,公民黨要求警方儘快撤回相關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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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臨時執委會周日總辭 2024年3月正式解散 

2023年12月23日 17:26 最後更新:18:20

公民黨表示,清盤程序進入尾聲,臨時執委會於星期日總辭。

清盤人一星期內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申報表,明年3月公民黨將正式解散。

梁家傑 (星島資料圖片)

梁家傑 (星島資料圖片)

星島資料圖片

星島資料圖片

臨時執委會主席梁家傑在社交網頁表示,今年5月特別會員大會通過進行自願清盤程序,清盤人已將公民黨結餘9萬7千多元,全數捐贈香港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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