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批評,警方做法變相令記者要獲官方發牌發証認可。
警方昨日(22日)宣布,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記協主席楊健興表示,協會將會尋求法律意見,研究警方的做法是否違反基本法的保障。
楊健興指將尋求法律意見,研究警方的做法是否違反基本法的保障。資料圖片
楊健興在一個電台節目中指出,警方收窄定義範圍,令只持有記協或攝記會員證的工作人員將不再包含在內,可能會影響從事傳媒外判工作的自由身記者,以及新聞系學生的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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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健興批評,警方做法變相令記者要獲官方發牌發証認可,又指出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只是發放政府通知的渠道,而接收政府訊息亦只是記者工作的一部分,警方的做法是將兩者混淆。
香港記者協會入稟高等法院,就運輸署修改車牌查冊安排申請司法覆核。
申請人為記協,建議答辯人為運輸署長,入稟狀指運輸署在今年1月修改查車牌規定,傳媒查冊須書面向運輸署長申請,陳述查冊目的及解釋如何符合公眾利益等。記協指截至3月底,沒有傳媒申請查冊成功,署方亦要求記者回答大量問題,與蔡玉玲案的判決有衝突。
入稟狀表示,傳媒在新查冊安排下,要先說明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並呈交書面陳述,署方審批不設時間表。截至今年3 月底沒有一間傳媒申請查冊成功或者完成審批,記協質疑程序緩慢,屬不當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