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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青年認刑毀港鐵設施等3罪 還押至下月候判

政事

無業青年認刑毀港鐵設施等3罪 還押至下月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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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青年認刑毀港鐵設施等3罪 還押至下月候判

2020年09月23日 12:39 最後更新:12:40

辯方求情指被告年輕,剛剛副學士畢業。

22歲無業青年於去年9月初破壞港鐵太子站內多部八達通增值機、售票機等設備,管有彈弓、噴漆、金屬棍等物品,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壞、管有攻擊性武器等3罪。案件押後至10月7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和勞教中心報告,期間被告還押看管。

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壞、管有攻擊性武器等3罪。資料圖片

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壞、管有攻擊性武器等3罪。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指被告年輕,剛剛副學士畢業,需照顧同住的父母及祖母。被告願意賠償港鐵損失,而案情較不嚴重,顯示屏清理噴漆便可以重新使用,犯案僅一時衝動,現已有悔意。被告考慮到認罪會扣減刑期,主動提出判處監禁而非勞教中心。

案情指去年9月3日晚上有示威者在太子站聚集,近11時港鐵職員通報指閉路片段中見全黑裝束被告損壞設施,向售票機噴漆,職員遂報警求助。附近巡警接報到場拘捕被告,當時被告手持涉案白色噴漆,亦被搜出金屬棍、彈弓和金屬顆粒等涉案物品。港鐵事後報稱破損設施維修花費15156元。

去年9月初太子站內多個設施遭破壞。資料圖片

去年9月初太子站內多個設施遭破壞。資料圖片

被告冼名才被控於去年9月3日,在旺角太子站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1部八達通查閱機、2部八達通增值機及3部售票機;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1支噴漆和1支金屬棍;及在公眾地方管有1個彈弓及50粒金屬顆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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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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