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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認可記者」可在公眾地方活動 認可傳媒可進入警方封鎖區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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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認可記者」可在公眾地方活動 認可傳媒可進入警方封鎖區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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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認可記者」可在公眾地方活動 認可傳媒可進入警方封鎖區採訪

2020年09月23日 12:22 最後更新:09月24日 12:03

警方宣布修改《警察通例》內關於傳媒的章節,重新界定「傳媒代表」定義,當中改以新聞處「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認可的媒體為新標準。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今早上港台解話,今次修訂是由於過去一年多,傳媒生態出現很大轉變,不只有主流傳媒,亦有學生媒體及自由身記者等,警員識別傳媒工作者時有困難。他指警方是希望以第三方及客觀的標準協助前線警員作識別,形容做法比以往更透明及廣泛,並非收窄「傳媒代表」定義,不存在是推出新措施來識別記者,強調尊重新聞及採訪自由。

郭嘉銓接受港台《千禧年代》訪問。

郭嘉銓接受港台《千禧年代》訪問。

熟悉警方運作的高人話,警方並不是要成為一個判定誰是記者的機構。任何人自稱記者,在公眾地方做合法活動,警察也不會干涉。

問題是一些警方執法場合,例如罪案現場,或一些警方正在執法需要封鎖的場所。判別記者身份,是警方是否容許有限數量記者進入某些封鎖場地的正常做法。

高人話,這次修訂主要是協助警務人員更有效快捷地辨別傳媒身份,一方面讓傳媒代表進入警察建築物範圍內出席傳媒簡報會,另一方面有行動指揮官在不影響行動效率的情況下,提供便利傳媒採訪措施。但必須強調所有記者,無論是否符合上述傳媒代表的定義,均與其他市民一樣,不受限制進出任何公眾地方,除非該地方因警方行動或調查需要劃為封鎖的區域。

在示威現場採訪的記者愈來愈多。港台圖片

在示威現場採訪的記者愈來愈多。港台圖片

他認為警方整個做法最主要目的,是區別正常採訪的記者,與一些身份不明的人士。例如8月10日警方在將軍澳一項行動之中,嘗試透過傳媒聯絡隊在現場協調,在不影響行動效率的情況下,讓部份包括電視、電台和報章傳媒機構,進入警察封鎖區內,而家有利的位置進行更近距離的採訪。

高人話,不知名的記者愈來愈多,在空間有限制的場所內,正常的採訪活動也很難進行,才有區別記者的需要。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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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政策組外判研究多數公開 高人:多做研究比拍腦袋決策好

2024年04月16日 21:50 最後更新:22:35

立法會今天(4月16日)召開的財委會特別會議,會上選委會界別議員江玉歡及工聯會梁子穎均關注,特首政策組進行的研究不對外公開的做法,認為並非所有報告都不能公開,除了一些敏感話題報告外的成果理應公開,對香港市民或企業也有幫助。江玉歡又指,一些研究如旅遊巴泊位的研究用了90多萬元去做報告,做完研究但仍有旅遊巴擾民的問題。

高人話,外界或許有點誤解,以為特首政策組的研究都是保密的,其實並非如此。特首政策組一年外判的研究費用2000多萬元,當中很多研究是公開的。他們選題時也有和政策局溝通,確保做出來的研究政策局能用得著。

高人形容,政府決策前多做研究,了解情況,然後才作出決定,比拍腦袋決策科學得多。但事實上不能說做了一個旅遊巴泊位研究就馬上可以解決相關問題,但做了研究可以讓政策局有更多數據和科學分析,以供參照。

他說,特首政策組有部分研究不公開,涉及費用大約1000多萬,包括就不同問題做的民調,以及其他合約研究,保密的研究有兩大類,主要是和施政報告相關的前期研究,以及就政府內部醖釀中的政策作研究,例如了解外界有無其他可行的政策選項,或者作為「紅隊」,挑戰現有構思中的政策,找出其中漏洞。由於這些研究和政府即將推出的政策緊密關連,故有保密的需要。

高人分析,特首政策組的預算和過去差不多,但本屆政府謀劃的新項目很多,涉及眾多未來的規劃,以有限資源完成更多工作,協助政府作科學決策,殊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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