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社職員並無核實來人的會員身分就售賣
一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5萬元。
一名男子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資料圖片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1月,巡查位於尖沙咀彌敦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並光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牌照處人員同時發現在場人數比合格證明書的發證條件上限人數多,會社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6、10和12項條件。負責管理上述會社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1)(a)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牌照處巡查港島及九龍區32個處所,發現有20個處所涉嫌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及3間涉嫌違反發牌條件的持牌會址。
牌照處執法人員在一間懷疑無牌賓館搜集證據。政府新聞處圖片
民政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聯同消防處,一連兩日展開代號名為「閃焰」的聯合行動,到港島及九龍區內不同地點「放蛇」,掃蕩無牌酒店和賓館,並及嚴厲打擊違規經營的持牌會址。署方指,牌照處會進一步跟進所有個案,並在完成調查後,對獲得足夠證據支持的個案提出檢控。
牌照處執法人員在一間會址進行突擊檢查。政府新聞處圖片
牌照處已成立專責小隊瀏覽互聯網網頁、流動應用程式、社交媒體、討論區、博客專欄等,當發現透過網上平台出租的無牌酒店或賓館,牌照處的執法人員會跟進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