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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子暴動罪成判囚 官稱涉及暴力令人害怕甚至失控

香港電台

3男子暴動罪成判囚 官稱涉及暴力令人害怕甚至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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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子暴動罪成判囚 官稱涉及暴力令人害怕甚至失控

2020年09月24日 17:38 最後更新:20:00

3名男子早前就去年7月沙田新城市廣場反修例示威,承認暴動罪,案件在區域法院判刑,案發時16歲的中學生被判監3年4個月,24歲被告及51歲被告分別被判囚4年。

法官胡雅文表示,今次暴動案件涉及的人數不多,但涉及的暴力令人害怕,甚至失控,即使暴動發生時間不長,兩名警員被殘暴對待,其中一名警員嚴重受傷,出現殘障,並影響他作為警員的前途。

法官提到,辯方要求法庭分別就各名被告的行為作出判刑,但指出他們並非各自犯案,暴動罪嚴重在於他們一同犯案,共同支持行為,每人的罪責是一樣,強調判刑要具懲罰性及阻嚇性,而被告的背景及一時衝動下犯案的因素,法庭考慮份量並不重。

法官提到根據閉路電視片段,24歲被告梁柏添用傘,好像拿著長矛般刺向一名警員,與他求情時指無心參與,並不吻合。至於是中學生的被告,案發時快速、連續、兇狠地用傘插向一名警員,認為他並非求情所指不愛使用暴力,他亦是3名被告中使用暴力最多的人。

法官表示,深信3名被告已感到後悔,法庭在懲罰青年的角色是沉重,考慮到被告盡早認罪,只干犯一項暴動罪的中學生,判囚3年4個月,至於干犯兩項暴動罪的24歲被告及51歲被告,分別被判囚4年。

3名被告分別是24歲侍應梁柏添、51歲保安員龔志遠及一名案發時16歲的學生,他們被控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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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倡選舉日翌日保留中小學假期 幼稚園可彈性按校本安排

2024年04月19日 19:49 最後更新:20:00

選舉管理委員會就去年區議會選舉發布報告書,提到有意見認為劃一規定全港學校在選舉日翌日訂為學校假期,或會令部分家長趁長假期離港外遊,令投票率下降。不過選管會認為,選舉日翌日訂為學校假期有其必要性,建議主要選舉保留選舉日翌日訂為中學及小學假期,至於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則沒有必要硬性規定,可彈性按校本及實際情況合適安排。

選管會報告指出,選舉日翌日訂為學校假期可確保設於學校的投票及點票站於同一場地完成點票程序,工作人員無需因要趕及於早上6時前交還場地而遷往後備點票站,可以避免運送選票及物資往後備點票站過程中涉及的時間和風險,免點票程序受延誤;另一方面有關安排亦可減低對學校運作的影響,令學校可預先計劃日程,有助鼓勵學校借出校舍配合選舉。

選管會建議,若按照現行安排,即所有學校把選舉日翌日訂為學校假期,則未有被借用校舍作為投票及點票站的學校,可因應其校本情況作彈性安排,例如選擇於選舉日及翌日的長假期內為學生舉辦合適的課外活動。

選管會留意到,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校舍較小,較少機會用作投票站及或點票站。在是次選舉中,只有約20間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用作票站,約佔全港約1010間幼稚園的2%。因此當局沒有必要硬性規定主要選舉日翌日訂為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學校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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