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准以自簽1500元了事。

去年8月5日「三罷」示威期間,23歲青年於黃大仙遭搜出鐳射筆被票控。被告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案件續審時,獲控方撤銷傳票控罪,改以1500港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了事。

被告李俊科。 資料圖片

被告李俊科。 資料圖片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去年8月5日戴上黑色口罩和太陽眼鏡,背著臃腫的黑色背囊,與另外2人在睦鄰街遊樂場外徘徊。現場警員覺得可疑,上前截停和搜查被告,在其背囊中搜出噴漆和涉案鐳射筆等物。被告警誡下承認當時正前往黃大仙廣場參與公眾集會,而其中1枝涉案藍色鐳射筆為1周前在街上檢獲。

23歲被告李俊科,原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黃大仙睦鄰街7號遊樂場管有1枝雷射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