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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財政部公布制裁11名中港官員細節

政事

美財政部公布制裁11名中港官員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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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財政部公布制裁11名中港官員細節

2020年09月26日 19:19 最後更新:23:35

受制裁者不得參與港府對美交易。

美國財政部早前宣布制裁11名中港官員,包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等。財政部昨日在網上公布制裁措施的執行細節,並指只要被制裁人士沒直接或間接參與,美國人仍然可繼續與他們任職的本港政府部門進行常規往來。

美國財政部網頁截圖

美國財政部網頁截圖

美國財政部昨日在網上上傳第840號常見問題文件,並公布制裁措施的執行細節。文件指,相關制裁並非禁止美國人與香港政府及機構來往,只要被制裁人士沒有直接或間接參與,美國人仍然可以繼續與他們任職的本港政府部門進行常規往來。文件又指,美國人不得與受制裁對象交易、與他們的物業或物業利益有商業往來,包括任何由一名或更多受制裁對象直接或間接持有50%權益的實體。

美國財政部宣布制裁11名中港官員,包括林鄭月娥。資料圖片

美國財政部宣布制裁11名中港官員,包括林鄭月娥。資料圖片

財政部又提醒,美國人與被制裁對象任職的政府部門往來時,確保沒有在未取得外國資產控制室(OFAC)授權豁免的情況下,與受制裁對象有直接或間接的交易或往來。若特區政府委託的官員,並非在制裁名單,美國人仍然可與港府簽約相關合約。

美國財政部在今年8月宣布制裁11名中港官員,包括4名為中央涉港官員和7名香港政府官員,包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等。美國禁止銀行及金融機構與受制裁人士開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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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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