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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女遭防暴警壓地 警將「制服」字眼改成「截停」

社會事

12歲女遭防暴警壓地 警將「制服」字眼改成「截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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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女遭防暴警壓地 警將「制服」字眼改成「截停」

2020年09月27日 21:02 最後更新:09月28日 09:15

警方修改字眼並表示,當日以最低武力將該名少女截停。

一批網民在本月6日發起九龍區遊行,期間一名12歲女童被防暴警壓倒在地。警方其後回應事件時指,該名少女突然拔足逃跑,形跡可疑。警方立即尾隨追截,並以最低所需武力將其制服。直到今日,警方修改字眼並表示,當日以最低武力將該名少女截停。

一名12歲女童當日被防暴警壓倒在地。港台及科大電台新聞組截圖

一名12歲女童當日被防暴警壓倒在地。港台及科大電台新聞組截圖

油尖旺區議員余德寶今日在社交媒體發文指,接獲警方就事件的最新回覆,並引述警方指,「過程中,突然有一名少女拔足狂奔,可疑的舉措令到在塲警員有必要以最低武力將該名少女截停;後來知道該名少女只有 12 歲,在塲警員馬上安排女警安慰及照顧其需要。」余德寶又指,曾向少女母親何太查詢,並引述對方指不接受警方的解釋,並認為不是最低武力,又指警方並無安慰少女及其兄長。

一名12歲女童當日被防暴警壓倒在地。港台及科大電台新聞組截圖

一名12歲女童當日被防暴警壓倒在地。港台及科大電台新聞組截圖

警方回覆傳媒查詢時的回應則大致相若,並重申關注有未成年人士逗留在有示威者集結、叫囂、及投擲雜物的街道上,但是警方同時亦有責任保障所有市民大眾的安全。警方又指,任何人士如認為於警方處理任何事件時受到不合理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投訴警察課會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

一名12歲女童當日被防暴警壓倒在地。港台及科大電台新聞組截圖

一名12歲女童當日被防暴警壓倒在地。港台及科大電台新聞組截圖

警方當日曾發文指,下午4時許,在西洋菜南街發現有近百人集結及叫囂,遂向人羣發出警告,要求他們離開。然而,有部分人拒絕離開,警方於是截停搜查相關集結者,包括一名12歲少女。其間,該名少女突然拔足逃跑,形跡可疑。有見及此,警方立即尾隨追截,並以最低所需武力將其制服。經調查後,該名12歲少女與現場其餘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因違反限聚令而被票控。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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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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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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