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取「兩年一檢」的最低工資委員會近日就建議釐定2021年最低工資水平展開第二輪談判,成員看法出現較大分歧。代表勞方的委員認為,最低工資應該參考過去兩年的經濟和通脹數據,故建議新水平應該調整至40元以上;但亦有非勞工的代表認為,疫情下企業經營困難,為免造成倒閉潮,工資水平應該維持不變。據報道,後者的意見成為委員會內的主流想法,並將於完成書面報告後供政府參考,意味著未來三年最低工資很大機會停留在$37.5。考慮到通脹等因素後,基層勞工的待遇實無異於減薪。

最低工資實施以來,一直都是採取由政府成立、成員分別來自勞工界、商界和學界組成的「最低工資委員會」,透過調查、研究、討論及談判後,盡量達成共識或凝聚多數意見,並將書面檢討報告及建議的工資水平提交政府,由政府部門實施及執行。在過去近十年的時間,香港經濟大致上保持穩定,故一般而言勞工界與商界之間對於調整工資水平的爭議不大。上一次出現比較嚴重的意見分歧,當屬最低工資實施之前,即第一次釐定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2010年。

由於2009年正式通過<<最低工資條例草案>>,政府決定交由新成立的「最低工資委員會」負責擬定工資水平,因此這個影響著最低工資起點的決定成為社會的焦點,而勞資雙方的意見差距極大。勞工團體建議最低工資應不低於時薪33元,但商界代表如自由黨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則認為起點應設在時薪20元。最終,委員會在收集過萬名員工的薪酬數據後,決定以$24,$28及$33作為試驗和研究的標準。在評估有關實驗工資水平對基層員工的薪酬變化、可從政策獲益的員工人數、指定行業的負擔能力、社會競爭力、企業的員工人數變化等因素後,委員會決定最低工資應為時薪28元。

然而,即使最低工資設於時薪28元已經有助於改善約31萬名勞工的薪酬待遇,這個工資水平並未足以為基層員工帶來生活質素上的明顯改善。誠如<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在開首的部分指出「一個恰當的法定最低工資制度,基本上應只是設定工資下限,以防止個別僱員工資過低……考慮一籃子與其水平相關或受其影響的社會、經濟及就業因素…..包括工資水平、就業數據、營運成本、通脹情況,以及本港的相對競爭力。」換言之,設立最低工資的目的,並非讓基層員工提升生活質素,而是在不大幅影響香港營商環境的前提下,保障少數在勞工市場缺乏議價能力勞工的基本薪酬。

在這種只是扶持小部分勞工、並且只是著眼避免工資過低而不是推動改善生活水準的保守政策思維下,港版最低工資從一開始就不是全面的勞工權益保障政策。雖然最低工資委員會會收集客觀的數據和進行嚴謹的研究,但是一來委員會在建議工資水平時的考慮因素,並非單單考慮勞工待遇或以此因素為先,而是更多考慮商界承受能力(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的報告竟然超過一半的篇幅都是評估實施政策後對本港營商環境的影響!),最低工資對勞工的重視程度值得懷疑;二來沒有明文規定委員會必須參考數據以建議工資水平,而最終得出的建議需要成員之間論和談判。在勞資的角力之下,最終數字不一定是科學化或符合實際情況,也不一定可以保障勞工權益。

政策原意的偏差所帶來影響從第一次和今次釐定的最低工資水平可見一斑。2011年的最低工資時薪28元,只是2009年的全港僱員時薪收入中位數50.5元的55%,水平略高於扶貧委員會設下的「貧窮線」(中位入息之一半);假如來年的最低工資維持不變,那麼最低工資水平更加只是2019年收入中位數的51.3%,無疑對勞工待遇而言是進一步的倒退,亦實在地反映最低工資無助於或很小程度上有助於改善勞工的生活。更可悲的是,勞資力量本來就極不平衡,而對最低工資水平有著決定性影響力的委員會更是傾向保障商界的利益,勞方根本無法使相當扭曲的建議最低工資爭取和調整至合理水平。

歸根究底,港版最低工資的問題,在於政策的目的本來就不是出於改善整體勞工生活的需要。如果希望加強最低工資對保障勞工權益的作用,消除委員會因勞資角力和摻合主觀因素等原因影響最低工資水平並進而減少對基層員工的負面影響,當局可以向英國的經驗借鑑。

英國在1999年設立最低工資制度,與香港模式非常相似,英國的最低工資水平由獨立的機構「低收入委員會」(Low Pay Commission)負責。由於成員結構與香港幾近一樣,即同時有著勞方、資方和學界的代表,加上欠缺明確的條文和數據指標作為釐定工資的水平,英國的最低工資長期與當地生活開支脫節。例如2006年,當地的時薪中位數為11.03英鎊,而最低工資則設於5.35英鎊,即最低工資只是入息中位數的48.5%,對勞工生活保障比香港更加不如。

直至2015年,保守黨卡梅倫政府為了兌現選舉承諾,向選民展示比工黨更有解決貧窮問題的能力和決心,其財政大臣歐思邦將最低工資改為最低生活工資(National Living Wage),加強政策對改善基層勞工生活的作用。這項政策的最重要的變動,就是將工資水平與入息中位數掛勾,而為了讓國家逐漸適應,歐思邦將計劃分成3個階段進行。由2016年起,最低生活工資設於入息中位數的50%、2020年則提升至60%,到2024年就會達到66%。假設2024年入息中位數仍然維持現時的14.8鎊,即屆時最低生活工資水平為9.7英鎊(相當於97元港幣),時薪較2015年,即未有最低生活工資時的6.7英鎊,增加3英鎊,相當於工資提升44.8%。

雖然擬定最低生活工資的機構,仍然由低收入委員會負責,但是由於政策已經存在有根有據的參考和機制,過往低收入委員會內力量懸殊、費時失事、科學性低的勞資角力不復存在,低收入委員會的功能名存實亡,對勞工生活情況帶來更大好處。根據倫敦大學經濟學院的研究顯示,推行最低生活工資後,僱員和僱主都享有大量好處,對於僱員而言,38%認為政策有助鼓勵他們消費和儲蓄、基層勞工的工資平均上升26%、52%認為有助加強對所屬機構的歸屬感;對於僱主而言,員工的離職率減少25%、公司因善待員工而聲譽改善,有助促進經營情況和吸納人才等等。

這種掛勾制度其中一個可取的地方,就是入息中位數的增長一定大於基層。由於月入處於中位數的勞工一般擁有一定的市場議價能力,加上薪酬基準較高,即使工資增長速度與基層一樣,在數字上的增長仍然會遠多於基層工資,進而使掛勾制度更加能夠改善基層生活水平。以香港為例,雖然推行最低工資以來,工資增長幅度達到74.7%,但是數字上只是增加9.5元(由28元增加至37.5元)。不過,如果將英國的制度應用於香港,由於2009年的時薪中位數為50.5元,而2019年時薪中位數為73元,最低工資的起點便會是33.3元,而現時的最低工資便是48.2元。雖然增長幅度只是69.1%,表面看來不及現行機制,數字上的工資增長卻是高達14.9元,工資水平較現行制度高出59.7%。假設基層僱員維持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6天,每月便會多出約2,200元收入。

其實英國和香港的不同之處,就是英國視最低工資為勞工生活的最低標準,希望藉最低工資與收入中位數掛勾減少貧富差距和改善基層勞工的生活,而香港則是避免資方無盡的剝削,在不大大削弱基層員工的工作意欲和維護商界利益的前提下,為最弱勢的勞工提供一個稍稍高於能夠領取社會福利的工資保障和生活條件。

現時不少發達先進的國家和地區都出現極端的貧富差距,經濟學家都視提高最低工資為解決收入懸殊問題的其中一個辦法。用作反映社會貧富問題的指標堅尼系數,早已超出0.5臨界點的香港,如果依然抱殘守缺,以落後迂迴的態度看待收入和勞工問題,則再次爆發社會動亂之日可能不遠矣。




黃遠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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