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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涉向警防線掟水樽 否認擾亂秩序罪

政事

15歲少年涉向警防線掟水樽 否認擾亂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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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涉向警防線掟水樽 否認擾亂秩序罪

2020年09月28日 12:53 最後更新:12:54

追截被告的警署警長先出庭作證。

15歲少年涉於去年11月初晚上旺角示威活動期間,向警方投擲水樽,其否認一項擾亂公眾秩序控罪,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追截被告的警署警長陳錦培先出庭作證,交待被告犯案經過。

案件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資料圖片

案件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資料圖片

陳指當晚約11時半在亞皆老街正協助同僚押解1名女疑犯上警車,有約20-30人在旺角港鐵站D3出口外聚集叫囂。被告在人群中向警方投擲1個水樽,沒有擊中任何人。警方隨即驅散群眾,被告於西洋菜南街向南逃跑時,陳跑上前成功追截,將被告帶返亞皆老街,交予同僚9499帶返警署。

去年11月2日晚上旺角及尖沙嘴一帶有示威活動。資料圖片

去年11月2日晚上旺角及尖沙嘴一帶有示威活動。資料圖片

被告被控在去年11月2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港鐵站D3出口外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即向警方防線掉了一個塑膠水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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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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