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母敦促陳同佳於10月23日前自首

對於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為何仍然入住警方安全屋,警方重申不評論個別案件。

陳同佳。資料圖片

陳同佳。資料圖片

警方又指,根據香港法例第564章《證人保護條例》,執法機關可按照案情需要將人身安全或福祉受到威脅的涉案人士納入「保護證人計劃」,為相關人士提供保護及其他協助。警方會因應案件背景,或相關人士所受潛在威脅,按風險程度提供不同保護。為確保行動的保安及機密性,相關安排不會公開。

死者潘曉穎母親連日來向傳媒開腔,敦促陳同佳於10月23日、即出獄滿一周年前赴台自首,並願意為其提供交通費及求情。她坦言只想為女兒討回公道,自己和家人皆感辛苦及難受,希望香港市民體諒及支持。

潘母又質疑,既然陳同佳在港已服刑完畢,從法理上來說陳是「自由人」,香港「無咩可以做」,林鄭月娥應該向納稅人解釋交代清楚,陳同佳為何入住警方安全屋,以及不要再提供入住浪費公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