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社工陳虹秀涉參與暴動 表證不成立獲撤控

政事

社工陳虹秀涉參與暴動 表證不成立獲撤控
政事

政事

社工陳虹秀涉參與暴動 表證不成立獲撤控

2020年09月29日 11:47 最後更新:11:50

表證不成立獲撤控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去年8.31港島示威事件中被捕的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理事、「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在內8人被控在灣仔參與暴動,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已舉證完畢,法官沈小民今裁定陳虹秀表面證供不成立,控罪撤銷,其餘被告則表證成立。

由左至右:余德穎、莫嘉晴,龔梓舜及陳虹秀。

由左至右:余德穎、莫嘉晴,龔梓舜及陳虹秀。

案件押後10月8日和9日屆時將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社工會呈交書面陳詞作訟費申請。

陳虹秀。資料圖片

陳虹秀。資料圖片

8名被告依次為余德穎(24 歲,自僱人士)、賴姵岐(23 歲,學生)、鍾嘉能(27 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3 歲,廚師)、陳虹秀(43 歲,社工)、簡家康(19 歲,無業)、莫嘉晴(24 歲)、梁雁彬(25 歲,無業),控罪內容經修訂後,他們被控於去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龔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在軒尼詩道 117 至 123 號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伸縮棍及一個思疑汽油彈。

往下看更多文章

設計師包圍立法會 赴台進修回港被捕認罪囚26個月

2024年03月21日 15:22 最後更新:16:09

2019年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一名28歲男子在台灣修畢學業,2022年回港後因涉案被捕起訴,他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監26個月。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現職室內設計師,警方曾主動撤回被告保釋要求,被告因此離港進修,學成回港後再被捕,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沒有在警方推進時退後,是以被動方式攔阻,非主動衝擊警方防線。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包括被告在內曾參與暴動的年輕人,以違法方式表達改變社會的理念,害人害己,本案為預先計劃,參與人數最高峰有過千人,暴動規模大而持續,被告涉及的階段約34分鐘。

法官表示,辯方提到被告所涉之階段沒有使用汽油彈、沒有縱火,也沒有證據顯示案中有人受傷,控方也表示當時沒有襲擊警員情況,故將本案情節訂於低至中度嚴重性。證據顯示被告蓄意留守,壯大聲勢,但沒有主動衝擊警方防線,考慮到撤回保釋後再被捕等延誤折騰因素,判處26個月監禁。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