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管理公司償還申請轉播歌曲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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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啦OK集團Neway入稟高等法院,指控由唱片公司授權的音樂牌照管理公司,自2010起提供K歌音樂錄像數目不足,要求法庭下令管理公司償還Neway申請轉播歌曲的費用。

原告NEWAY MUSIC LIMITED,被告HONG KONG KARAOKE LICENSING ALLIANCE LIMITED。

入稟狀透露,被告授本地多間唱片公司授權,負責跟港澳兩地卡啦OK營業商洽商和,發放歌曲音樂錄像的版權,並由2010年7月至15年6月,准予營業商轉播逾8000首音樂。

惟被告在2010至14年沒有向原告提供任何音樂錄像,而在15年才提供6227首音樂,另外提供2606段演唱會錄像為替代,但根據條款,演唱會錄像並不屬於音樂錄像的範圍。故被告違反其掌管音樂錄像版權的責任,而原告一直有向被告支付歌曲牌照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