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蘇廣達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違禁武器及刑事損毀等5罪。
去年8月5日「三罷」後,前地產經紀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外被警方截查時涉嫌管有不同利器,另被指在警署撕毀口供紙,及疑在其寓所搜出多把刀具,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刑事損毀等5罪。案件今早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拘捕被告的警員作供指當晚於警察宿舍外發現被告形跡可疑故截停搜查,在其身上搜出利器遂拘捕被告。
警員伍漢林主問下交待當晚7時45分左右在警察宿舍外便衣巡邏,在和康徑看見沒戴口罩的被告趨近,手提黑色行李箱,背著深色背囊,腰間皮帶繫上不少東西,認為行跡可疑故上前出示委任證,截查被告。伍在被告腰包搜出摺刀、多功能工具卡和剪鉗等,在其行李箱發現有急救字眼的黃色背心、大量急救用品如棉花、消毒藥水等。約8時許伍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拘捕被告。當晚凌晨0時15分左右,伍為被告錄取完口供,手持5頁會面紀錄向被告讀畢後,被告一手奪去並撕開會面紀錄。作供期間,伍曾多次要求重溫警員記事冊以確認細節。
辯方質疑截查時已屆晚上7時半,而伍卻指當時午間光線充足,伍回應「未日落晒」;辯方又質疑如佢所指摺刀本來已經打開,何以拍攝檢取證物的照片時卻又合上,又指如伍描述,摺刀張開安放腰間黑袋,破舊黑袋應早已刺穿,辯方認為伍說法不合情理。伍主問時稱不清楚被告手臂如何擦傷,盤問時卻又指出或因搜查時靠近欄杆弄傷,辯方質疑其證供前後不一。案件下午續審。
現報稱從事救護服務的38歲被告蘇廣達,被控於去年8月5日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地下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卡片式摺刀、尖利萬用匙及剪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於去年8月6日秀茂坪樂華邨喜華樓某單位內,管有50把「SS Pocket Shiv」短刀,以及8把卡片式摺刀、15條尖利的萬用匙、15把開信刀、2把刀及52把剪刀;於同時同地管有違禁武器,即1枝空氣手槍;及同日在秀茂坪警署接見室內,損壞屬於警方的5張會面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