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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嫌疑犯偷渡被捕案 涉意圖縱火鄧棨然負責開快艇

政事

12嫌疑犯偷渡被捕案 涉意圖縱火鄧棨然負責開快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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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嫌疑犯偷渡被捕案 涉意圖縱火鄧棨然負責開快艇

2020年09月30日 08:32 最後更新:14:47

有內地法律學者指,開船者會否判刑更重,尚無法判斷

十二名試圖偷渡台灣的港人在內地海域被捕,涉嫌犯下「偷越國(邊)境罪」,廣東警方近日通報,其中一名疑犯負責開船。據獲悉,負責開船的是鄧棨然,他本身在港也被控串謀意圖縱火。根據內地刑法,偷渡一般會判一年以下刑期,但如果涉及組織他人偷渡並被定罪,刑期由二至七年不等。熟悉內地法律的香港律師黃江天表示,開船者可能被控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關鍵是有否證據,達到「組織」的標準。北京法律學者田飛龍認為,開船者會否判刑更重,尚無法判斷。 

十二名疑偷渡赴台的港人,被指在布袋澳碼頭出發。 資料圖片

十二名疑偷渡赴台的港人,被指在布袋澳碼頭出發。 資料圖片

中國海警上月二十六日發布消息,八月二十三日九時許,廣東海警局在粵港東南方向內地管轄海域內,查獲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一艘,抓獲「李某某」、「鄧某某」等十餘名涉嫌非法越境人員。

十二名港青偷渡案因此曝光,全部均有案在身,「李某某」就是被香港警方以國安法拘捕的「港獨」組織「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十二人中唯一姓鄧的是鄧棨然,曾任銷售員,三十歲,涉嫌去年九月三十日在灣仔駱克道金樂大廈一單位內被搜出汽油彈原材料,被控串謀意圖縱火案、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須遵守宵禁令及不得出境。

消息人士透露,鄧棨然並非違反《國安法》,在十二人罪名也非最重,卻被廣東海警局「點名」,與李宇軒並列,就是因為他負責開走私快艇,他在十二人中年紀也較大。有傳媒曾致電代理鄧案的宋律師查詢,宋稱尚未掌握這方面的情況。

十二名偷渡台灣的港人在內地海域被捕,據悉由鄧棨然負責開船。

十二名偷渡台灣的港人在內地海域被捕,據悉由鄧棨然負責開船。

廣東警方較早前向香港警方通報,經調查發現,這十二人當日在西貢布袋澳碼頭登上一艘由偷渡集團安排的快艇,並由其中一名疑犯負責開船,計畫經內地海域逃到台灣,「以逃避在港涉案的刑責」。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稍後將報檢察院呈請批准逮捕。香港警方正循是否有人組織及策劃跨境犯罪的方向調查上述案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稱,這些港人被內地以偷越國(邊)境罪拘捕,他們在香港也涉嫌其他罪行,要在內地走完流程,待判決執行完畢之後,再走香港司法程序。

根據內地《刑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兩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田飛龍表示,至於開船人還要負甚麼罪名,會否判刑更重,尚無法判斷。介入案件的內地律師盧思位早前引述公安指,他的當事人喬映瑜可能被控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蛇頭(刑期)可能會嚴重一些」。

事件發生之後,鄧棨然家屬頻頻發聲。其母在記者會聲淚俱下,稱鄧棨然自小有哮喘和皮膚病,擔心他沒有藥物服用,牽腸掛肚,「每日都瞓唔到覺。」鄧棨然弟弟則質疑偷渡的說法,強調至今「無人知成件事發生嘅係乜事」,並與部分家屬前往警察總部報案,要求交代當日船隻的雷達記錄,又希望政府派員到深圳與十二人見面,確保家屬委託的律師能和他們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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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港人案鄧棨然擬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2023年12月21日 15:41 最後更新:16:40

「12港人」案其中一名被告鄧棨然,在區域法院表示準備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24年1月22日正式答辯。

12名港人涉2020年偷渡離港,在內地海域被截獲,當中鄧棨然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在內地入獄3年,刑滿後返港繼續面對其串謀縱火案件。鄧棨然在區院法院表示擬承認交替控罪、即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案件24年1月22日正式答辯;鄧棨然另因偷渡事件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則押後至1月24日再訊,期間還柙。

34歲被告鄧棨然,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及交替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2019年9月在香港,串謀他人無合法辯解用火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及於同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一大廈單位,管有玻璃樽、乙醇及汽油等。

鄧棨然。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鄧棨然。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鄧棨然在妨礙司法公正的案件,被控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連同他人,有意圖並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通過導致12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阻礙警方調查及作出相關刑事訴訟,辯方申請案件,以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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