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黃之鋒古思堯涉非法集結押12月訊 黃之鋒被限制離境

政事

黃之鋒古思堯涉非法集結押12月訊 黃之鋒被限制離境
政事

政事

黃之鋒古思堯涉非法集結押12月訊 黃之鋒被限制離境

2020年09月30日 15:46 最後更新:16:00

案件《禁蒙面法》終極上訴作裁決後再審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去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引發示威者在港島舉行「全民蒙面遊行」,黃之鋒及古思堯涉參與其中,事隔近一年遭落案起訴參與非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另涉當日戴著口罩遊行,違反《禁蒙面法》,案件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二人暫時毋須答辯,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2月15日,以待終審法院就《禁蒙面法》終極上訴作出裁決,並給予被告法律意見,裁判官照准。

黃之鋒(左)及古思堯被控非法集結。

黃之鋒(左)及古思堯被控非法集結。

控方不反對二人擔保外出,惟要求他們不准離港,但辯方反對。裁判官錢禮聽畢控辯雙方陳辭後,只對黃之鋒頒下離境限制。二人另須交出一千元擔保金及居於報稱地址。

黃之鋒(23歲)及古思堯(74歲)同被控於去年10月5日,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在違反《公案條例》第13條的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遊行,而公眾遊行是根據《公安條例》第17A(2)(a)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

黃之鋒另被控於去年10月5日,在金鐘身處未經批准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往下看更多文章

古思堯去年預告抗議區議會選舉 企圖作具煽動意圖行為罪成判囚9個月

2024年02月16日 12:33 最後更新:12:57

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古思堯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罪成,判監9個月。

社運人士古思堯涉嫌在去年區議會選舉前,預告到選舉事務處抗議,計劃枱棺材、撒溪錢及叫口號等表達對選舉制度的不滿,他在出發前被捕,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罪成,判監9個月。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控方指古思堯有15次定罪紀錄,2022年的紀錄與本案相同。古思堯在庭上親自求情,說自己背景好簡單,希望香港有人權民主,自己患有直腸癌,預計3或4月要做手術。

社運人士古思堯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運人士古思堯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表示,古思堯抗議參選名單一面倒、小圈子,單單表達相反意見不構成罪行,但考慮被告以象徵死亡的棺材及溪錢意味中央政權結束及終結,藉區選借題發揮,意圖產生市民對抗及叛離情緒,挑起對政權的恐懼,目的要羞辱政府。他又指,古思堯「屢罰屢犯」,今次事先張揚行動,宣傳政治目的,考慮到避免轉趨和平的社會氛圍再被破壞,裁定他罪名成立,判處監禁9個月,又寄語古思堯謹記,香港有言論自由,但非絕對權利,言論自由須在現行法律框架行使。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