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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陳同佳不符入住安全屋資格 許智峯去信台灣促跟進

政事

質疑陳同佳不符入住安全屋資格 許智峯去信台灣促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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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陳同佳不符入住安全屋資格 許智峯去信台灣促跟進

2020年09月30日 21:30 最後更新:21:41

許已去信台灣法務部,促請當地執法機構向本港警方提出跟進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仍入住警方安全屋,未決定何時赴台自首。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質疑,陳同佳不符合《證人保護條例》的證人資格,並指已去信台灣法務部,促請當局跟進。

許智峯質疑,陳同佳不符合《證人保護條例》的證人資格。資料圖片

許智峯質疑,陳同佳不符合《證人保護條例》的證人資格。資料圖片

許智峯質疑,警方為陳同佳提供安全屋的做法沒有法理依據,並質疑他不符合《證人保護條例》的證人資格。他續指,根據《證人保護條例》,陳同佳目前並非任何案件的證人,亦不是「保護證人計劃」下的相關人士。他又指,該條例第4條列明,警方在甄選參與「保護證人計劃」人士時,須考慮該證人有否涉及暴力罪行等紀錄。他亦指,陳同佳涉及殺人案件,相信並不符合擔任「證人」的資格。

他又指,根據法例,若受保護證人在境外觸干犯可被逮捕罪行,境外執法機構可要求本港警方提供涉案人資料,包括該人士的所在地,並讓境外執法人員與涉案人見面。他續指,已去信台灣法務部,促請台灣執法機構向本港警方提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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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譴責許智峯披露司法人員個資 稱構成「起底」罪行

2024年03月04日 15:46 最後更新:19:40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強烈譴責許智峯公然在網上發布帖文,在沒有相關人士同意下,披露香港特區法官、檢控官和執法人員的個人資料,並呼籲公眾向他提供有關人員進一步資料。

許智峯。資料圖片

許智峯。資料圖片

公署強調許智峯相關行為可能構成私隱條例的「起底」罪行,予以強烈譴責。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上載或轉載「起底」訊息都會干犯罪行。若公眾人士響應一些網上呼籲「起底」的行動,而在沒有當事人同意下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也可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公署呼籲公眾人士切勿響應相關帖文,對所列出的人員進行「起底」,或提供其他人員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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