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因違反「強制檢疫令」,今日(9月30日)於裁判法院判刑。涉案55歲和79歲男子分別被判監禁14日和5日,而61歲男子獲緩刑12個月。

首兩宗涉及違反強制檢疫令案的男子分別為61歲、79歲,他們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必須留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然而,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們分別於4月2日和5月9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們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5日,其中61歲男子獲緩刑12個月。

第三宗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的是55歲涉案男子,他於5月6日外出被警方在油麻地接獲。並經調查,發現男子曾被批准外出醫院接受治療,但出院後沒有立即回到檢疫地點,而是逗留在公眾場所。他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被判處監禁14日。

根據《規例》,由2月8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3月19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