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古丁屬於《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

警方與衛生署昨日(29日)在深水埗一間零售店聯手查獲非法管有尼古丁成分的液體產品案件。涉案一名24歲在行動中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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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接獲市民舉報指深水埗一零售店懷疑管有用於電子煙的尼古丁液體產品,包括「HUANXI歡喜」、「RELX悅刻」、「GENTLE」「SECRET秘」等。24歲男子涉嫌非法管有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被警方拘捕。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含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屬藥劑製品,必須先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才可在香港售賣。此外,尼古丁屬於《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非法售賣及管有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的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