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強調相關法例旨在保障香港市民,一旦出現缺口,後果不堪設想。

37歲美國籍無業女子上月底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599E章《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離開檢疫地點,今在觀塘法院提堂。女子求情稱自己不是明知故犯,得悉在美國獨居的母親哮喘病發,她急欲返回美國,誤以為只需攜帶文件向衛生署證明母女關係及病歷後便可離開檢疫地點,當日才會在機場被捕。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2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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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當日在機場被捕。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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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浩成裁判官稱「如果揸住文件行到出嚟就唔係強制檢疫啦」,指被告大可用傳真等方式遞交文件申請提早結束檢疫往美國,強調相關法例旨在保障香港市民,一旦出現缺口,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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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歲被告張傑媛被控於今年9月28日在香港無合理辯解而離開檢疫地點,即新界將軍澳澳景路88號維景灣畔1座某單位,獲授權人員根據於今年9月20日發出的檢疫令實行檢疫,在未獲衛生署署長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檢疫地點。